高棉國會

高棉國會

高棉國會高棉語:រដ្ឋសភាកម្ពុជា)是高棉議會下議院,是高棉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以及一般情況下的唯一立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棉國會
  • 外文名:រដ្ឋសភាកម្ពុជា
  • 首屆國會:1993-1998年
  • 本屆國會:為第5屆(2013年9月-)
  • 國會主席韓桑林(人民黨)
國會簡史,國會職能,國會構成,國會議員,國會運作,對外交往,

國會簡史

1991年《高棉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在巴黎簽署後,1993年聯合國駐柬臨時權力機構主持首次柬全國大選,產生制憲會議。1993年高棉王國新憲法頒發後,制憲會議即轉為國會,國會成為高棉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構。
柬國會每屆任期5年。首屆國會成立於1993年,由120名議員組成,其中奉辛比克黨58人,人民黨51人,佛教自由民主黨10人,莫里納卡黨1人。人民黨主席謝辛任國會主席。國會下設9個專門委員會。
第二屆國會成立於1998年9月,由122名議員組成,其中人民黨64人,奉辛比克黨43人,森朗西黨15人。人、奉兩黨聯合執政,森黨拒絕入閣,成為國會合法的反對黨。奉黨主席諾羅敦·拉那烈任國會主席。
第三屆國會成立於2004年7月,由123名議員組成,其中人民黨73人,奉辛比克黨26人,森朗西黨24人。拉那烈連任國會主席。2006年3月,拉那烈辭去國會主席。3月21日,柬國會舉行全體會議,投票選舉原第一副主席、人民黨名譽主席韓桑林為國會主席,人民黨中央常委阮涅為第一副主席,奉辛比克黨成員尤霍格里為第二副主席。12月27日,國會投票表決通過奉黨成員洪遜霍為國會第二副主席。
第四屆國會成立於2008年9月,由123名議員組成,其中人民黨90人,森朗西黨26人,人權黨3人,拉納烈黨和奉辛比克黨各2人。韓桑林任國會主席,阮涅為第一副主席,賽沖為第二副主席。賽沖於2012年3月24日轉任柬參議院第一副主席並辭去國會第二副主席。2012年4月25日,國會召開第四屆第八次全體會議,投票選舉宮桑達里為國會第二副主席。
第五屆國會成立於2013年9月,由123名議員組成,人民黨68席,高棉救國黨55席。人民黨韓桑林任國會主席,救國黨根索卡任第一副主席,人民黨阮涅任第二副主席。
第六屆國會成立於2018年9月,由125名議員組成,人民黨包攬全部議席。韓桑林任國會主席,阮涅任第一副主席,昆索達麗任第二副主席。

國會職能

憲法修正案第90條規定,國會是全國最高權力機構和立法機構,主要職能包括:
1.批准國家預算、國家計畫、國家借貸資金議案、國家金融契約,制定、修改和廢除國家稅收
2.批准政府預算執行報告。
3.批准大赦法令。
4.批准或廢除國際條約或國際協約。
5.批准宣戰法令。

國會構成

柬憲法第76條規定,國會議員不得少於120人。國會每屆任期5年。柬第5屆國會於2013年9月成立,共有議員123名,人民黨68席,救國黨55席。國會由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9個專門委員會組成,委員會名單如下:
1.保護人權訴訟委員會;
2.財政銀行委員會;
3.經濟、計畫投資農業、農村發展和環保委員會;
4.內政、國防、調查與反貪污委員會;
5.外交、國際合作與新聞宣傳委員會;
6.立法委員會;
7.教育、宗教事務、文化與旅遊委員會;
8.衛生、社會福利、勞工與婦女事務委員會;
9.公共工程、交通、通訊、郵電、工業、能源與貿易委員會。
每個專門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7人,通過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各一名。
國會閉會期間,由國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由國會主席、2位副主席和9個專門委員會主席組成,國會主席擔任常委會主席。常務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召開會議,出席人數必須達應出席人數的一半以上,才具有法律效果。

國會議員

根據柬憲法第77條規定,國會議員是全體公民的代表,不是個人所在地區的代表,國會議員通過自由、直接和無記名投票的全國大選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年滿25歲的公民,無論性別都有參加國會議員競選的權利。如果國會議員在任期屆滿前6個月去世、辭職或失去議員資格,必須依據國會內部條例和選舉法有關條款進行補選。
國會議員享受津貼待遇,有權向王國政府提出質詢,依法享有豁免權,如要取消議員豁免權,須國會或國會常委會通過。國會議員就職前須進行宣誓,任期內不得在法定機構兼職,也不得承擔其他公共服務職責。如議員應邀在王國政府中任職,就不能在國會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擔任職務。

國會運作

新一屆國會成立後召開首次會議即意味著上一屆國會的終止。除非王國政府在一年之內兩次下台,否則國會不得解散。若出現該情況,國王根據政府首相的建議,經國會主席同意後宣布解散國會,但解散後60天內,應舉行新國會選舉。
根據柬憲法83條,國會每年應召開兩次大會,每次大會至少持續3個月,會議通常在金邊國會大廈舉行,出席議員人數須達總人數的70%,方合法有效。
國會在審批國家預算、國家計畫、國家接待資金議案、國家金融契約、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時,可採取舉手表決、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三種方式進行表決,根據2006年憲法修正案,表決方式由原來的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改成過半數簡單多數。

對外交往

外交、國際合作與新聞宣傳委員會負責國會對外交往工作,對外交往經費由政府預算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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