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研究》是2012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煥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研究
- 作者:馬煥靈
- ISBN:9787516111543
- 頁數:293頁
- 定價:28.00元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08-01
《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研究》是2012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煥靈。
《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研究》是2012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煥靈。內容簡介馬煥靈編著的《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研究》是一部關於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走向公正的批判性著作。本專著把重心放到了高校學生紀律處分...
《高校學生紀律處分的法律研究》從當下高校學生紀律處分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切入,在剖析高校學生紀律處分現狀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通過分析規範性檔案(法律規範、校紀校規).探尋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的根源;進而圍繞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與學生間的...
《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是由中山大學教育處制定。實施時間2005年9月1日。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
《武漢紡織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於2014年11月10日由武漢紡織大學現代紡織學院學生服務中心發布。對武漢紡織大學學生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和具體說明,以及對學生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罰措施。第一條為了加強校風校紀建設,建立正常的教學、生活...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校全體學生,即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文理學院學生、繼續教育學院學生以及研究生、留學生。第三條學校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學校對學生的紀律處分,要與學生違法...
紀律處分分為以下五種:(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第三條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為期,畢業班學生視情況確定察看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察看期內無違紀違規行為者,按期解除察看;有...
第二條 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各類學生或各類在我校進修、培訓人員,因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我校相關規定的行為(簡稱違紀,下同),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均按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分。凡違反學校在非常時期所採取的緊急措施或規定的,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違紀處分管理規定》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發布的檔案。(2017年修訂)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
《北京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2005年6月21日第575次校長辦公會審議修訂,對北京大學學生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和具體說明,以及對學生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罰措施。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建設優良的學習、生活環境,促進...
一、紀律處分與事實懲戒 二、學術性教育懲戒與紀律性教育懲戒 三、身份性懲戒與非身份性懲戒 四、教師懲戒與學校懲戒 五、法定懲戒與校定懲戒 第三節高校教育懲戒的設定 一、教育懲戒的設定主體 二、教育懲戒的設定許可權 三、教育懲戒的...
高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糾紛是近年來教育法學研究領域的熱點問題。全面深入研究高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糾紛問題,完善高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糾紛的解決機制,對於擺脫學生紀律處分糾紛解決的困境,推進我國高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的構建進程,促進新的...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應自覺遵守和維護考試紀律。凡違反考試紀律的,取消考試資格,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該課程以零分記,必須重修。具體違紀處分辦法依據第八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執行。第四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入學後一般不得轉專業...
,如果重新提出申請學位,須在中斷學業後已實際工作三年以上,按照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按照在職人員申請學位對待”,結合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相關管理規定,對我校受紀律處分或退學研究生在申請碩士、博士學位方面做出如下規定:...
《福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委員會審理程式》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經2004年第7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學生違紀處分制度,保證學生違紀行為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理,...
第十三條 研究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有作弊行為,相應課程的考核成績記為無效(“零分”或“不通過”)。還應做出的具體處理,根據《清華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研究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應事先請假...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可以對該課程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
第三章 紀律與考勤 第九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的思想品德考核、鑑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總結,導師、學院(中心)評議的形式進行。第十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應該按時參加學校或所在學院(中心)規定研究生參加的活動。
二、信息公開對於促進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具體實施路徑 第四節完善高等教育法律規範和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建設 一、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建設 二、高校層面:完善校紀校規等規章制度的建設 第五節建設高校學生紀律處分中的正當程式...
第十六條 研究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活動,應事先按規定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缺席者,根據院或培養單位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集中進行基礎課學習期間,研究生請假需經研究生管理...
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者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關於學生違紀處分的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學生請假應事先持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履行審批手續。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 學生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可以...
必修環節考核以達到培養方案規定要求為合格 第八條違反考核紀律或作弊者,成績記為無效,並按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第九條研究生必須養成良好的學術道德和思想品格。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鑑定,以《高等學校學生...
第十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和維護考試紀律。凡違反考試紀律或考試作弊者,取消其考試資格,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具體規定見《河海大學考試紀律及違紀處分規定》。課程修讀與選課 第十一條 課程修讀實行選課制。課程分為...
第十七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按《廈門大學考場紀律及違規處理辦法》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第十八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第653次校長辦公會審議修訂)為做好研究生學籍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證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經學校批准復學的研究生,按照本細則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註冊。經學校批准延長時間的,繼續休學或保留學籍。第五章 退學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可以退學。研究生違反《復旦大學學生紀律處分...
第八條 高等學校要做好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防範,建立和健全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學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領導任期的責任目標,落實到年級班主任。學校應由一名校領導主要負責。?第九條 高等學校應確定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第十一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應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按曠課對待,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第十二條 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鑑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
25、《高校黨建品牌研究綜述》,《品牌》2015年8月下。成果獲獎 1、2010年6月《一罰與多罰之間的高校學生紀律處分》獲一等獎,頒獎單位:湖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院、湖南省高等教育學會。2、《論研究生黨支部建設的最佳化》於2009年被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