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安全與環境衛生可持續管理》是2016年8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賓、於法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飲水安全與環境衛生可持續管理
- 別名: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研究書系
- 作者:王賓、於法穩
- ISBN:978-7-5097-9645-0
- 頁數:264頁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8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飲水安全與環境衛生可持續管理》是2016年8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賓、於法穩。
《飲水安全與環境衛生可持續管理》是2016年8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賓、於法穩。內容簡介飲水安全與環境衛生直接關乎人類生命健康,關係人類生存發展,持續關注並不斷改善水資源和環境衛生狀況,是世界各國共同承擔的責任。本書旨在...
第九條 供水單位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制定生活飲用水供水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供水單位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生產環境、工藝流程、衛生設施、消毒管理、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下簡稱...
市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飲用水的衛生管理工作。第五條 本市鼓勵對飲用水衛生的社會監督。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第二章 飲用水的衛生 第六條 ...
第六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保設施的管護和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評估及污染源的監控,並定期公布監測結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監測工作。定期監測...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範圍,確保飲用水安全。第二十二條 環境保護、水利、地質礦產、衛生、建設等部門應結合各自的職責,對飲用水 水源保護區污染 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涉水產品生產單位衛生管理要求)涉水產品生產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衛生規範的要求,按照衛生許可批准的生產工藝實施生產,並根據產品特點,對生產環境衛生、原材料和產品衛生安全進行自檢。第十一條 (涉水產品生產、銷售、使用規定)...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核准飲用水水源地設定,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
第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建設和規劃、交通運輸、農牧、林業、衛生計生、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第十一條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保證供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並遵守下列規定:(一)保持供水設施和周圍環境清潔;泵站、沉澱池和清水池與有毒有害場所或者污染源保持衛生安全距離;(二)供水設施應當便於清洗、消毒,有必要的衛生防護...
水行政、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衛生健康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生態環境、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衛生健康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地安全...
供水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通報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門。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對供水水質負責,確保供水設施安全可靠運行,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二次供水到達用戶的,二次供水的水質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負責。二次供水...
(二)水務部門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工程運營管理的行業監管和技術指導。(三)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監測工作。(四)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供水站(廠)項目的環評審批,...
地礦、水利、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和管理工作。水源水衛生 第五條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根據水源的水質、水文資料和環境衛生狀況,選擇符合環境衛生標準和水質...
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加強對飲用水水質的實時監測,飲用水水質有異常情況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並按照規定向縣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十二條 縣水行政、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