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2021年3月,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564種農藥在376種(類)食品中10092項最大殘留限量,完成了國務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中農藥殘留標準達到1萬項的目標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3日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
實施日期,
新版標準的四大特點
一是涵蓋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大幅增加。與2019版相比,新版標準中農藥品種增加81個,增幅為16.7%;農藥殘留限量增加2985項,增幅為42%;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達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相關標準的近2倍,全面覆蓋我國批准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
二是體現了“四個最嚴”的要求。設定了29種禁用農藥792項限量值、20種限用農藥345項限量值;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制修訂了5766項殘留限量,占目前限量總數的57.1%;為加強進口農產品監管,制定了87種未在我國登記使用農藥的1742項殘留限量。
三是標準制定更加科學嚴謹並與國際接軌。新版標準是基於我國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市場監測、居民膳食消費、農藥毒理學等數據制定,遵照CAC通行做法開展風險評估,廣泛徵求了專家、社會公眾、相關部門和機構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並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評議。採用的風險評估原則、方法、數據等要求與CAC和已開發國家接軌。
四是農藥殘留限量配套檢測方法標準加快完善。本次三部門還同步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質譜聯用法》等4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有效解決了部分農藥殘留標準“有限量、無方法”問題。

實施日期

新版標準將於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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