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殘留限量

實際殘留限量

實際殘留限量,系指並非由於生產上需要、為達到一定目的向作物或食品施用某種農藥而造成的殘留,而是由於其它無關原因,使作物或食品中含有一些無法避免的殘留農藥的最高限量。一般以毫克/公斤表示。現在稱為“無關農藥殘留限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際殘留限量
  • 外文名:practical residue limit
  • 殘留原因:無關生產等所必須的原因
  • 釋義:無法避免的殘留農藥的最高限量
  • 表示方式:毫克/公斤
  • 現在名稱:無關農藥殘留限
食品中化學污染物的問題,最大殘留限量,

食品中化學污染物的問題

在食品的生產、加工、貯藏、銷售和食用過程中,各種有害或無害的化學物質可能被有意或無意地摻入到食品中。農業上用以防蟲和防霉以及畜牧業上殺滅家畜體外寄生蟲的農藥和除草劑在使用不恰當時可能是有害的,某些食品添加劑使用不當也是有害的。在食用的動物組織和植物內可能含有某些過量的促生長藥物和藥物的殘留。業已證明環境污染物對健康是有害的。
自1956年以來,FAO/WHO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對那些由於技術上的其它原因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劑一直在進行毒理學評價。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對已評價過的添加劑制訂了在食品中安全使用的最大允許量。FAO和WHO已公布了食品添加劑的性質和純度的規格以保證只使用食品級的添加劑。近年來還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按照法典建議使用經評價過的添加劑而造成健康損害。然而,存在著使用非食品添加劑的化學物品或摻假的食品添加劑對健康都是有害的。
自1963年以來,召開了一系列的FAO和WHO聯席會議評價食品中的農藥殘留問題,已經建立大約120種農藥和除草劑在食品中的允許殘留量以及這些殘留物在環境中的實際殘留限量。對特定食品的法典限量的數目已超過3000種。在制定這些限量的過程中,充分的注意了良好的農牧業規範,並且,要對農藥在食品中的安全使用進行毒理學評價。迄今沒有發現合理的使用這些化學物質,並且不超過食品法典規定的限量而對人體有害的證據。但是,不恰當的,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及監測和不合理的使用則可能造成嚴重的危害。雖然有動物實驗的資料提示對健康可能產生深遠的影響,但是目前由於濫用這些化學物質對健康的長期影響的資料很少。
很多國家的食品管理當局充分認識到由於食品的化學性污染而造成的問題。而且也認識到多年來的各種國際活動,如FAO和WHO聯合食品添加劑和農藥殘留會議,FAO和WHO聯合食品污染監測規劃,FAO和WHO食品標準規劃以及國際化學品安全規劃(IPCS)一直在處理化學性污染的安全性評價、規格、使用、監測和控制等重要問題。然而,如果希望對它們的意義作出合理的判斷,並且提出預防計畫的話,應更重視化學性污染的食源性疾病的國際性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工作。

最大殘留限量

最大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概念的前身是"法定允許量",在1962年的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是—考慮到按照優良農業措施生產的食品在消費時實際的殘留範圍,以及允許的殘留水平,而設定的食品上的殘留濃度。
現代定義是:農藥在某農產品、食品、飼料中的最高法定允許殘留濃度。是指優良農業措施(GAP)下使用農藥時,可能在食物中產生的最高殘留濃度。
國際上制定農產品及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通行的程式是根據農藥的毒理學和殘留化學實驗結果,結合本國居民膳食結構和消費量,對因膳食攝入農藥殘留產生風險的可能性及程度進行量化評價。主要包括4個步驟:確定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ADI)或急性參考劑量(ARfD)、確定規範殘留試驗中值(STMR)和最高殘留量(HR)、進行膳食攝入評估(包括長期和短期膳食攝入評估)、推薦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MRLs一旦制定完成就成為法律的強制標準,一方面可以用於地區間或國家間農產品貿易,但另一方面也可以成為一種“綠色貿易壁壘”,對於地區間的貿易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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