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者個人決斷

領導者個人決斷是由領導者個人對某一決策“拍板定案”的決斷方式。領導者個人決斷具有反應迅速、處理及時、責任明確等優點,也存在容易出現片面性和主觀性強等弊端。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凡涉及整個國家利益的問題,幾乎都由最高統治者個人決斷。這時的個人決斷不講究科學性,被人稱為“專斷”或“武斷”而受到抨擊。在現代社會,個人決斷方式仍被大量使用。

西方議會制國家的總統(或首相、總理)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行政上的最高決斷權。我國的各級行政機關對日常性活動的決斷實行個人負責制。在企業組織中,日常經營活動的決斷權由經理、廠長掌握。軍隊則一直都實行指揮員個人決斷。這種方式比較適宜於處理日常問題、緊急問題以及議而難決的問題。領導者個人決斷受決斷者個人知識、能力、經驗、閱歷及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的限制,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因此,對一些重大問題的決策不宜採用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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