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

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是指制訂某一時期預算外資金的來源、去向、數量、結構、及運用效果的計畫。編制預算外收支計畫,是管理預算外資金的重要手段。預算外資金計畫包括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的內容。在收入方面,有由地方財政部門掌握的預算外收入 (如各項稅收附加)、行政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資金、國營企業及主管部門的專用基金等;在支出方面,有固定資產投資 (包括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投資)、大修理支出、福利獎勵支出、城市維護建設支出、科技三項費用支出、增補流動資金支出、增補行政事業費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早在1958年我國就開始著手編制這種計畫。60年代初,財政部決定將地方各級財政的預算外資金納入國家預算統一管理,將其納入綜合財政計畫,並專門設定科目予以反映。1983年以來,我國各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逐步完善,國家運用這種指導性計畫與經濟槓桿的配套,在微觀搞活,巨觀控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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