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5年6月27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5年7月29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8.16
  • 實施時間:2005.08.16
2005年6月27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5年7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8月16日
經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決定廢止《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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