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5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流動人口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12.07
- 實施時間:2005.12.07
2005年10月25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5年11月25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12月7日
經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決定廢止《鞍山市流動人口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