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消防管理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2年5月23日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2年7月2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消防管理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8.28
  • 實施時間:2002.08.28
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了《鞍山市消防管理條例》、《鞍山市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鞍山市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的廢止案。根據國家關於加入世貿組織,要求對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的精神,決定廢止這3部地方性法規。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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