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革命傷殘軍人死亡撫恤
- 釋義:革命傷殘軍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撫恤待遇
革命傷殘軍人死亡撫恤,國家對於因傷口復發或者因病而死亡的革命傷殘軍人,給予其家屬一定的物質幫助和精神慰撫,也是革命傷殘軍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撫恤待遇。...
死亡撫恤的待遇包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兩種形式。(—)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國家按規定一次性發給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因公犧牲和病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家屬的撫恤金。1.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及計發...
軍人撫恤費是指國家給予因戰、因公而負傷、致殘軍人和犧牲、病故軍人及其家屬的撫慰優待經費。主要包括負傷費、傷殘撫恤金、喪葬費、死亡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等。釋義 世界各國撫恤費的稱謂、標準、構成不同。美國對因公致傷、致殘軍人...
軍人死亡後被評定為烈士的,國家向烈士遺屬頒發烈士證書,保障烈士遺屬享受規定的烈士褒揚金、撫恤金和其他待遇。軍人因公犧牲、病故的,國家向其遺屬頒發證書,保障其遺屬享受規定的撫恤金和其他待遇。第四十九條 國家實行軍人殘疾撫恤制度。
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死亡撫恤 第八條 現役軍人死亡被評定為...
第一條 為了保障對軍人的撫恤和優待,加強國防建設,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管理的傷殘撫恤工作,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符合下列情況的中國公民:(一)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註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八條 現役軍人致殘,應按《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死亡前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發放一次性撫恤金。第十二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採取增發殘疾撫恤金,或者採取優待、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臨時救助、特困救濟、節日慰問等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第十三條 對退出現役...
第八條現役軍人死亡,由民政部門根據死亡性質和軍人殘廢死亡時的工資收按下列標準發給其親屬一次性撫恤金:(一) 革命烈士為四十個月工資;(二) 因公犧牲軍人為二十個月工資;(三) 病故軍人為十個月工資。義務兵和月工資低於正排...
第十三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人員死亡後,除發給當月應領的定期撫恤金外,另加發半年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註銷定期撫恤金領取證件(註銷後的證件可留作紀念,下同)。第三章 傷殘撫恤 第十四條 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
第七條 定期撫恤金標準由省民政廳、財政廳制定。各市人民政府根據省定標準和當地民眾的實際生活水平,可以制定具體標準,各市制定的具體標準可高於省定標準,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第八條 革命傷殘軍人退出現役後,應攜帶所在部隊...
《優待撫恤革命軍人及其家屬制度》是為了各級人民政府對現役軍人,革命殘廢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的家屬,現役軍人家屬實行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撫而制定的制度。內容 簡史 在土地革命戰爭初期,各革命根據地就有了...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現役軍人家屬等(以下簡稱撫恤優待對象)的撫恤優待,適用本辦法。 第三...
撫恤金國家通過發放金錢向優撫對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優撫形式,包括傷殘撫恤和死亡撫恤兩種。定義 撫恤金國家通過發放金錢向優撫對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優撫形式,包括傷殘撫恤和死亡撫恤兩種。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條...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於印發《上海市傷殘撫恤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上海市傷殘撫恤管理實施細則》已經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第41次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年5月28日 細則全文 ...
第十四條革命傷殘軍人死亡後,停發傷殘撫恤(保健)金和護理費,註銷證件,留作紀念;原領取傷殘恤金的,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並增發半年傷殘撫恤金;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所在單位按病故人員的...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三條 軍...
第十三條享受定期撫恤金的優撫對象死亡時,另加發半年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註銷定期撫恤金領取證件。第三章 傷殘撫恤 第十四條因戰因公致殘的革命傷殘軍人的傷殘等級,經醫療終結,應按照民政部確定的傷殘等級的具體條件,區別...
(一)履行軍人撫恤優待職責和義務成績顯著的;(二)幫助、捐助撫恤優待對象事跡突出的;(三)開展各種擁軍優屬活動事跡突出的。第二章 死亡撫恤 第七條 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由其遺屬戶籍所在地縣級...
第十九條革命傷殘軍人死亡待遇:(一)革命傷殘軍人死亡後,停發傷殘撫恤金(或保健金)和護理費,同時註銷撫恤證件,留作紀念。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其家屬居住地的縣民政部門按照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補助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原...
第二條軍人撫恤優待工作實行國家、社會、民眾三結合的制度,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使撫恤優待標準與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第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含失蹤...
第二章 死亡撫恤 第六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民政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辦法和標準,按《條例》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的遺屬...
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資金,烈士褒揚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資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
第十八條 因病死亡的革命傷殘軍人,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增發半年傷殘撫恤金,作為一次性補助,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家屬,享受病故軍人家屬待遇;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由其生前所在單位按照病故人員的撫恤...
根據中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統稱為優撫對象,按規定享受撫恤優待。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