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所謂
非對稱關係,是指在特定的
論域里,如果aRb真,那么bRa可真可假,在這種情況下,R就是非對稱關係。例如:
(1)小李愛慕小王。
(2)Z國支援Y 國。
例:(1)中的“愛慕”,例(2)中的“支援”都是非對稱關係。因為小李愛慕小王,小王未必愛慕小李,即小王可能愛慕小李,也可能不愛慕小李;Z國支援Y國,Y國可能支援Z國,也可能不支援Z國。此外,像“信任”、“佩服”、“認識”、“尊敬”等也都是非對稱關係。
關於對稱的關係
對於類k中一個確定的關係R來說,類k中的任意兩個個體x,y, 如果xRy真yRx就必真,則稱關係R為類k中
對稱的關係(
對稱關係,亦你“具有對稱性的關係”), 如果xRy真yRx就必假, 則稱關係R為類K中
反對稱的關係(
反對稱關係);如果對於某些個體x,y, xRy真同時yRx也真, 而對於另外的個體x,y,xRy真時yRx卻假,則稱關係R為類k中
非對稱的關係(
非對稱關係)。例如,兩條直線之間的平行關係、垂直關係、 兩個數之間的相等關係等都是對稱的關係;兩個實數之間的大於關係、 小於關係等部是反對稱的關係,兩個實數之間的不大於關係, 不小於關係等則是非對稱的關係, 這是因為由a不大於b, 並不能斷定b是否不大於a。
關係判斷
關係判斷的定義
關係判斷是斷定對象與對象之間關係的簡單判斷。簡單判斷除了性質判斷以外,還有關係判斷,關係判斷是斷定對象與對象之間關係的判斷。
例如:①長江長於黃河;②鄭州在洛陽與開封之間;③笑比哭好;④徐特立與毛澤東有師生關係。這四個判斷都是關係判斷。例①斷定了“長江”與“黃河”之間有“長於”的關係;例②斷定了“鄭州”和“洛陽”、“開封”三者之間存在前者在後面二者之間的“在...之間”的關係;例③斷定了“笑”與“哭”之間有“比....好”的關係;例④判定了“徐特立”與“毛澤東”之間有“師生關係”。
關係判斷和性質判斷不同。性質判斷是斷定對象是否具有某種性質(即對象與性質之間的關係) 的判斷,主項只有一個; 而關係判斷卻是斷定對象與對象之間是否具有某種關係的判斷,而關係總是存在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象之間,因此,關係判斷的對象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即主項至少是兩個。存在於兩個對象之間的關係叫兩項關係,存在於三個對象之間的關係叫三項關係,存在於三個以上對象之間的關係叫多項關係。
關係判斷的組成
關係判斷由三部分組成:關係者項、關係項、量項。
關係者項。反映一定關係承擔者的概念(或表示一定關係所聯結的概念),也就是關係判斷的主項。如前述各例中的“長江"、“黃河’,、“鄭州"、“開封"、“笑’’、“哭"、“徐特立"、“毛澤東’’。在關係判斷中,關係者項至少有兩個,也可以是三個或多個。在兩項關係中,在前的關係者項叫關係者前項,在後的關係者項叫關係者後項。若有三個以上關係者項,則按先後次序可分別稱之為第一、第二、第三……關係者項。通常用“a"、“b’’、“c”……表示。
關係項。表示各關係者項之間的關係的概念,也就是關係判斷的謂項。上述各例中的“長於"、“比……好”、“師生關係"、“在……之間”都是關係項,通常用“R"表示。
量項(關係量項)。表示關係者項數量的概念。每一個關係者項都可以有量項。如“有的美國人高於所有中國入"。其中,“有的”“所有"都是關係者項的量項。
關係判斷的結構式
根據上述關係判斷的組成要素,我們就可以把具有兩項關係的判斷的結構式表示為;所有(有的)aR有的(所有)b。具體表達為四種基本形式。
所有aR所有b;
所有aR有的b;
有的aR所有b;
有的aR有的b。
實際上,關係判斷既有肯定形式,又有否定形式。例如“5大於3"是肯定關係判斷。而“3不大於5”,就是否定關係判斷。它否定了“3”對於“5’’具有“大於"的關係。這樣,兩項關係判斷的基本形式應該還有另外幾種。
在關係判斷中,如果關係者項表示的是一個或一類對象,量項可以省略。這樣,二項關係判斷可以寫為:
R(a、b)或aRb;
一個三項的關係判斷可寫為:
R(a、b,c);
關係的分類
對象間的關係多種多樣,因而關係判斷中的關係也有多種多樣。關係判斷的邏輯性質取決子關係的性質。常見的有兩種性質的關係:
對稱性關係(
對稱關係、
反對稱關係、非對稱關係);
傳遞性關係(
傳遞關係;
反傳遞關係;非傳遞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