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關係推理

純粹關係推理

純粹關係推理(pure relational inference)是指前提與結論均為關係命題關係推理。例如“4=22,所以,22=4”。“長江長於黃河,黃河長於珠江,所以,長江長於珠江”。前者是根據“=”(等於)關係的對稱性而進行推演的關係推理,其邏輯形式為:“aRb,所以bRa”;後者是根據“長於”關係的傳遞性而進行推演的關係推理,其邏輯形式為:“aRb,bRc,所以,aRc”。只要在推理中嚴格根據關係本身的邏輯性質,純粹關係推理的結論就是必然推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純粹關係推理
  • 外文名:pure relational inference
  • 所屬學科:數學(邏輯推理)
  • 簡介:前提與結論均為關係命題
基本介紹,純粹關係推理的分類,直接關係推理,間接關係推理,

基本介紹

關係推理純粹關係推理混合關係推理之分。純粹關係推理是根據關係的性質而由前提必然推出結論的;推理。例如:
①甲案先於乙案發生,
乙案先於丙案發生,
所以,甲案先於丙案發生。
②A命題與B命題具有矛盾關係,
B命題與C命題具有矛盾關係,
所以,A命題與C命題必不具有矛盾關係。

純粹關係推理的分類

純粹關係推理根據前提中關係命題的數量,可以分為直接關係推理間接關係推理

直接關係推理

所謂直接關係推理,就是以一個關係命題為前提,並依據關係的對稱性或反對稱作,必然推出另一個關係命題為結論的推理。例如:
③A與B交叉,
所以,B與A交叉。
例③就是一個直接關係推理。它是根據“交叉”這一關係的對稱性而推演的,因此,邏輯上稱之為對稱關係推理。其形式結構為;
或者:
又例如:
④A大於B,
所以, B不大於A。
例④也是一個直接關係推理。它是根據“大於”這一關係的反對稱性而推演的,因此,邏輯上稱之為反對稱關係推理。其形式結構為:
或者:
運用直接關係推理時,應注意不要把非對稱關係當作關係推理的依據。因為,若根據非對稱關係進行推演,其結論就未必可靠,這就違反了必然性推理的邏輯特性。例如:“甲認識乙,所以乙認識甲”這一推理的結論就不具有必然性,把它作為關係推理就是錯誤的,其原因就是“認識”為非對稱關係。

間接關係推理

所謂間接關係推理,就是以兩個關係命題為前提,並依據關係的傳遞陸或反傳遞性,必然推出另一個關係命題為結論的推理。例如:
⑤A真包含於B,
B真包含於C,
所以, A真包含於C。
例⑤就是一個間接關係推理,它是根據“真包含於”這二關係的傳遞性而推演的,因此,邏輯上稱之為傳遞關係推理。其形式結構為:
或者:
又例如:
⑥甲比乙大兩歲,
乙比丙大兩歲,
所以,並非甲比丙大兩歲。
例⑥也是一個間接關係推理。它是根據“…比…大兩歲”這一關係的反傳遞性而推演的,因此,邏輯上稱之為反傳遞關係推理。其形式結構為:
或者:
運用間接關係推理時,應注意不要把非傳遞關係當作關係推理的依據。因為,若根據非傳遞關係進行推演,其結論未必可靠,這與必然性推理的邏輯特性是相違背的。例如,甲隊戰勝乙隊,乙隊戰勝丙隊,所以,甲隊戰勝丙隊。這推理就不能成立,其原因是“戰勝”為非傳遞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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