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靜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靜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靜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文物局牌子。

靜寧縣文旅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靜寧縣城關鎮成紀文化街9號(成紀文化城院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文體廣電和旅遊、文物方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文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縣文體廣電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3.負責全縣公共文體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4.負責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加強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
  5.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協調全縣文化旅遊相關節會活動,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靜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6.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7.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8.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打造成紀文化、紅色文化、蘋果文化品牌,負責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9.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10.負責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項目的申報、立項等工作,負責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產業投資計畫的編制、申報,指導並監管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11.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
  12.負責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並督查全縣廣播電視設備維護、技術保障和安全播出。
  13.負責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受理國內外遊客的投訴,保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14.管理全縣文物工作,指導全縣文博事業發展,負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行政審批。
  15.管理、指導全縣文體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縣大型文體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16.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7.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更新權責清單,梳理政務服務事項,制定服務指南,最佳化服務流程,推行網上審批,監督政務服務行為。
  靜寧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是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縣文旅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以縣文旅局名義統一行使全縣範圍內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領域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承擔以下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有關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領域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承擔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網路文化經營、體育市場經營活動、體育彩票銷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承擔旅行社經營、旅遊從業人員為旅遊者提供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4.承擔文物保護、文物經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5.承擔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活動及其他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6.承擔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網路出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7.承擔電影放映、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及其他廣播電影電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8.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9.受理“12318”文化市場舉報、投訴,並依法組織查處。
  10.負責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管理、維護及套用,負責全縣文化市場領域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
  11.負責上級部門指導督辦的案件及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文化市場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指導鄉鎮文化市場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業務工作。
  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與相關部門執法機構的職責界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新聞出版和電影領域的日常監管,由縣委宣傳部負責。
  縣本級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領域的日常監管,由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負責。
  鄉鎮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領域日常監管,由所在鄉鎮負責。
  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按照綜合執法改革精神,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完善執法監管工作協作機制,提高執法監管效能。
  與其他執法部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加強情況通報、案情會商,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發揮聯合執法作用,增強行政執法工作整體威懾力。
  與縣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建立情況通報、線索通報、案件協辦等制度,實現審批服務、日常監管與執法監管信息開放共享、互聯互通,提高綜合執法效能。

內設機構

辦公室、文化和產業管理股、體育管理股、廣電管理股、旅遊管理股、政務服務股、執法保障股、執法中隊。

領導分工

局長:李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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