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青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2018年9月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台的制度。該方案明確在全省範圍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將在全省範圍內建成責任明確、途徑多元、機制完善、技術規範、保障有力、應賠盡賠、修復有效、信息公開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出台時間:2018年9月
  • 出台單位: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方案解讀,施行措施,

方案解讀

方案明確提出,結合青海省生態環境現狀,力求破解“企業污染、民眾受害、政府買單”的不合理局面,推動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維護環境公平正義,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方案要求,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適用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形成相應的鑑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推進青海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

施行措施

根據方案要求,青海省已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開展,明確任務分工,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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