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在1990.08.16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0年08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8月16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在1990.08.16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頒布。
《青海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在1990.08.16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快對污染源的治理,增強治理污染的能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是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布,自9月1日起施行,共19條。目的在於將分散使用的環境保護補助資金,集中其一部分進行使用,以提高其使用效益。“辦法”規定,基金從環境保護補助資金中提取,比例為20—30%,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的提取比例。基金分省、市、縣三級,獨立核算,可以拆借...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是中國國務院於1988年7月28日通過頒布《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確立的、由省、市、縣各級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設立的、以排污費為主要資金來源的、以低息貸款形式資助污染治理的、分級管理與獨立核算的專項公共積累資金。目的在於消除過去排污費無償使用所造成的弊端。排污單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
青島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 (1989年12月29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資金,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在市、縣(市)及嶗山區、黃島區兩級環境保護部門設立。基金...
1994年6月4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4日公布 199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第一條為做好污染源治理,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資金,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甘肅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設省、地(市、州)兩級。分別由省、地(市、州)環境保護部門設立,分級管理,專款專用,獨立核算,可以調劑...
《山東省政府關於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問題的通知》是一部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07月1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中文名 山東省政府關於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81502 發布日期 1990-07-18 生效日期 1990-07-18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
《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在1989.10.10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基金由自治區和年徵收超標排污...
四川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2-05-03。【發布單位】82103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05-03 【生效日期】1992-05-0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四川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 (1992年5月3日四川省環境保護局)第一條為提高污染治理資金...
第一節創建“潔淨青海”深入開展污染防治行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推進“提氣降碳強生態、增水固土防風險”,強化涉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西寧、海東等城市群地區空氣品質,健全環境監測監管格線體系。加快推進清潔取暖改造進程,確保六州空氣品質穩定達標。統籌推進湟水...
1.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1989年12月1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1號,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2.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則(1988年11月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號,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3.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1989年11月2...
《河北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1989年2月17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號 【生效日期】1989-02-17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河北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號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第一條為了促進污染治理,增強治理污染源的能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目錄 1 檔案發布 2 檔案內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9.11.20 實施時間 1989.11.20 正文第一條 為了合理使用污染源專項基金,搞好污染源治理,提高社會效益,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可按稅收收入的20%—30%設立水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由環保部門統一管理,實行有償使用,並委託銀行貸款。開徵水污染稅還需做好以下配套工作:(1)稅務部門應注意同水保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密切配合。水污染稅在課稅對象、計稅依據的確定和稅率的設計等方面具有不同於其他稅種的特殊性。在徵收水污染稅的過程中,...
第三章 基金貸款的申請與發放 第十條 基金的貸款對象、使用範圍、企業貸款條件和優先貸款條件均按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申請貸款的企業必須填寫《安徽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貸款申請表》)並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
濟南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於1990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簡介 《濟南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已經1990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促進環境污染的治理,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根據國務院《...
第一條根據《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貴州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來源。(一)從1990年7月1日起徵收的中央部屬、省屬企業、事業單位繳納的排污費(排放污水費和超標排污費)中提取20%。(二)歸還的貸款本息(除獎勵和按有關...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青海省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青海省用水定額》、《青海省水利水電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修訂版)等一批...推進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大水體污染源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力度。 2.加快設施農業高效節水工程建設 在穩步推進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
第一條 為發揮污染源治理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我市污染源治理步伐,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市、縣環境保護部門分別設立,分級管理,獨立核算。基金實行有償使用,委託銀行貸款。第三條 基金來源:(一)...
《遼寧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2年12月1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8號 【發布日期】1992-12-12 【生效日期】1992-12-1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遼寧...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 1988年7月28日 國務院令第10號 財政部、國家計委 能源部《電力建設資金徵收和使用監督管理辦法》(88)財工字第179號 國家計委《電力基本建設設備儲備資金籌集辦法》計建設[1988]930號 財政部《加強鐵路建設基金管理的暫行規定》(91)財工字第226號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解放軍總後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與《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於1988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1988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1號公布,1988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 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同年...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和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同時廢止。上調排污費 2014年9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
利用經濟手段保護和管理環境,既是一種普遍行之有效的方法,又是各國環境立法與政策的重要內容。中國通過立法,包括制定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其他各層次的規範性檔案建立起來的超標排污收費制度、排污水收費制度、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制度、綜合利用產品利潤提留制度等均對環境保護事業發揮了極大作用。
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第7條規定,具備一定條件又屬於限期治理項目,污染嚴重,有待治理的項目或者自籌資金占投資總額60%以上的項目,應予優先貸款;第12條規定“項目經驗合格的,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對貸款企業豁免一定數額的貸款本金”。
附錄6.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附錄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附錄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附錄9.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附錄10.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附錄1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附錄12.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附錄1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附錄14.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 附錄15.已經頒布...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 於保障*用水用電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報告》、《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城市供水條例》、《中 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 條例》、《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
許可契約一經簽訂,排污者根據契約規定的排污指標排放污染物。四是使用排污費契約。即環境行政主體根據環境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與貸款對象(排污單位)達成的協定。五是環境資源保護契約,即上級環境行政主體為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保護”原則與下級政府或單位負責人及直接開發利用環境...
此外,為清晰公司的產權關係,可以由環境保護基金會代理政府部門監督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同時,也可以用參股的方式投資於環保投資公司。應該指出的是,環境保護投資公司屬於政策性的投資機構,因此,其投資領域和方向應該圍繞政府環境保護計畫,尤其是政府規劃的重大污染治理項目計畫。但是,考慮到環境投資在一般情況下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