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貸款調節

環境保護貸款調節,是指各國廣泛運用的環境保護經濟刺激制度之一。利用無息貸款、減息貸款、增加貸款和延長還款期限,以鼓勵加強資源的有效使用,防止浪費,防治污染;利用高息貸款、減少貸款和不予貸款,以限制或制止對資源與環境的不合理利用與破壞、污染行為。中國國務院於1984年5月8日頒發的《關於環境保護土作的決定》要求:企業用於防止污染或綜合利用‘三廢’的資金,可按規定向銀行申請優惠貸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保護貸款調節
  • 類型:法學術語
1984年9月2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6條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第7條規定,具備一定條件又屬於限期治理項目,污染嚴重,有待治理的項目或者自籌資金占投資總額60%以上的項目,應予優先貸款;第12條規定“項目經驗合格的,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對貸款企業豁免一定數額的貸款本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