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2-05-0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法規
- 地區:四川省
- 項目:污染治理
四川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2-05-03。
四川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2-05-03。【發布單位】82103【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05-03【生效日期】1992-05-03【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是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布,自9月1日起施行,共19條。目的在於將分散使用的環境保護補助資金,集中其一部分進行使用,以提高其使用效益。“辦法”規定,基金從環境保護補助資金中提取,比例為20—30%,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的提取比例。基金分省、市、縣三級,獨立核算,可以拆借...
第一條 為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資金,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實行有償使用。凡本省境內的企事業單位,申請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貸款的,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已經大部或全部實行基金有償使用的市、縣,可以繼續按照原辦法執行。
(三十)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在全省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及時制定我省貫徹實施意見,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實行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三十一)完善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落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完善成都市及周邊、...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是中國國務院於1988年7月28日通過頒布《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確立的、由省、市、縣各級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設立的、以排污費為主要資金來源的、以低息貸款形式資助污染治理的、分級管理與獨立核算的專項公共積累資金。目的在於消除過去排污費無償使用所造成的弊端。排污單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
第一條為做好污染源治理,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資金,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甘肅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設省、地(市、州)兩級。分別由省、地(市、州)環境保護部門設立,分級管理,專款專用,獨立核算,可以調劑...
《青海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在1990.08.16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快對污染源的治理,增強治理污染的能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省、州(地、市)兩級環境...
河北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號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第一條為了促進污染治理,增強治理污染源的能力和活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基金從...
《遼寧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2年12月1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8號 【發布日期】1992-12-12 【生效日期】1992-12-1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遼寧...
第一條 為發揮污染源治理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我市污染源治理步伐,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市、縣環境保護部門分別設立,分級管理,獨立核算。基金實行有償使用,委託銀行貸款。第三條 基金來源:(一)...
第一條根據《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貴州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來源。(一)從1990年7月1日起徵收的中央部屬、省屬企業、事業單位繳納的排污費(排放污水費和超標排污費)中提取20%。(二)歸還的貸款本息(除獎勵和按有關...
《山東省政府關於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問題的通知》是一部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07月1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中文名 山東省政府關於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81502 發布日期 1990-07-18 生效日期 1990-07-18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
《山西省污染防治專項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在1996.02.15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環境污染的防治,提高環境保護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污染防治專項基金包括:(一)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徵收的排污費、超...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在2008.04.22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8.04.22 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在1989.10.10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基金由自治區和年徵收超標排污...
(三)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和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青島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是國務院1989年12月29日發布的辦法。辦法信息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12-29 【生效日期】1990-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辦法內容 標題 青島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 (1989年12月29日)第一章 ...
濟南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於1990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簡介 《濟南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已經1990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促進環境污染的治理,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根據國務院《...
環保獎勵資金主要用於獎勵環境保護先進企業、清潔無害工廠以及在治理污染、綜合利用、環境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環保自身業務建設補助費,主要用於環保設備購置、宣傳教育、人員經費、環境監測、監理業務費用、基本建設補助等。第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各級環保部門編制的有償使用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的計畫...
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績效排序,優先安排節能、環保、高效發電機組發電上網。研究推行發電權交易。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制定配套政策,規範有序用電。以建設技術支撐平台為基礎,開展城市綜合試點,推行能效電廠。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川電監辦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電力...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省政府《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5〕59號),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加強我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瀋陽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在1990.06.19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全市防治污染的整體能力,提高環境保護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基金是指市環境保護局設立的用於污染源治理的...
(三)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和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10號令《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是為做好污染源治理,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資金,提高社會效益制定。2003年1月2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9號廢止,替代法律為《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做好污染源治理,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資金,提高社會效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設立...
附錄6.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附錄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附錄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附錄9.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附錄10.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附錄1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附錄12.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附錄1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附錄14.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 附錄15.已經頒布...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和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同時廢止。上調排污費 2014年9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
許可契約一經簽訂,排污者根據契約規定的排污指標排放污染物。四是使用排污費契約。即環境行政主體根據環境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與貸款對象(排污單位)達成的協定。五是環境資源保護契約,即上級環境行政主體為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保護”原則與下級政府或單位負責人及直接開發利用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與《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於1988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1988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1號公布,1988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 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同年...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 1988年7月28日 國務院令第10號 財政部、國家計委 能源部《電力建設資金徵收和使用監督管理辦法》(88)財工字第179號 國家計委《電力基本建設設備儲備資金籌集辦法》計建設[1988]930號 財政部《加強鐵路建設基金管理的暫行規定》(91)財工字第226號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解放軍總後勤...
結合產業調整,積極引進先進工藝技術、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嚴重的工藝設備,大力推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進一步促進了工業污染的防治。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後3批下達了限期治理的單位和項目,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污染源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自治區環境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了《自治區水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