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是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負責新疆的環境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 作用新疆的環境保護工作
  • 廳長:烏拉孜別克·熱蘇力汗
  • 類型:政府機構
概況信息,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

概況信息

新疆的環境保護工作,自1973年起大致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3~1979年。1973年國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國家制定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民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三十二字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提出了環境治理工作重點:工業污水和煤煙粉塵;提出了14個重點城市、24個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和省會;180個設立市的城市首先開展消煙除塵工作,儘快實現煙囪不冒黑煙。李先念副總理代表國務院在會上提出:今後新建企業要把三廢治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否則不準開工、不準投產,要在建設中把三廢污染問題解決好。
自1973年全國第一次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以後,1974年原自治區綜合利用辦公室由自治區建築工程局移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代管,並於同年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辦公室。1976年自治區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成立,由自治區黨委書記宋致和任組長,自治區建委楊一山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同年自治區環境監測站、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辦公室相繼成立。
這一時期工作的重點在烏魯木齊地區,主要抓了新建項目的三同時和市區內的消煙除塵工作。1978年9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頒布了《關於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實行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鍍行業防治污染暫行管理,在工業污染防治方面,對重污染行業、結合技術改造,改爐節燃、消煙除塵、推廣無氰電鍍、無氰選礦、硫酸的“兩轉兩吸”技術套用等。
第二階段,1979~1985年。1979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成立(一級局建制),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實施,1982年,國務院頒布了《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1983年國務院召開了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會議提出了把環境保護作為國家的基本國策。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頒布實施,同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結合技術改造治理工業污染的若干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自1980年起到1985年前先後批准建立了16個自然保護區。1983年9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具體規定》,1985年,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在自治區範圍內開展了首次工業污染源調查工作,通過調查,基本摸清了自治區工業污染的現狀,建立了檔案,為自治區區的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據。
這一時期,自治區的環境科學研究工作進展順利,1979年新疆環境科學學會成立,1980年由原自治區科委、自治區建委共同領導的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移交自治區環保局領導。1982年自治區組成野生動物考察隊,對阿爾金山地區1萬多平方公里內的高山野生動物資源進行考察;同年6月自治區環保局對開都河流域水利工程及其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進行了專題調查。1984年5月,由13個單位組成的自治區綜合科學考察隊,對阿爾金山自然保護區進行綜合科考,有四項環境科研成果獲自治區科技進步二等獎。
第三階段,1985~1995年。1985年3月,自治區環保局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分離,重新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局(二級局建制),1990年6月,自治區環保局改變隸屬關係,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直接領導,這一時期,國家法律法規、制度逐於完善,根據國家的要求,各項工作全面展開。
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從90年代初,全面實施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試行辦法,開展了以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為主要內容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加強了城市基礎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
繼續抓緊工業污染防治。“八五”期間,各級政府、各部門在政策、投入、制度建設等方面加強了對工業污染防治的力度。結合產業調整,積極引進先進工藝技術、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嚴重的工藝設備,大力推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進一步促進了工業污染的防治。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後3批下達了限期治理的單位和項目,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污染源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自治區環境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了《自治區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由自治區標準局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開展了鄉鎮工業污染源調查,基本掌握了鄉鎮工業污染的情況,為全面防治工業污染打下了基礎。
開展對外交往,增進國際合作。90年代,環保合作科考項目增多,曾先後與世界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同盟(IVCN)、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WWF)、美國國家環保局等單位合作,同時也派出人員去德國、蒙古、紐西蘭進行合作和交際交流。
第四階段,1995~2002年。1996年,國務院召開全國第四次環保工作會議,提出對全國各省、區排放污染物的總量控制計畫,制訂了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和環保重點城市環境功能區達標(簡稱一控雙達標)計畫,在全國施行。從1995年開始,圍繞“一控雙達”標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後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規定》、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印發了關於對《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由自治區副主席米吉提.納斯爾專門召開會議,布置檢查任務,重點檢查了取締、關停“15小”企業的進展情況。1996年自治區環保局提出實施“13211”環境保護行動計畫即:一個城市、三大油田、兩個湖泊、一個自然保護區,一個河流。1997年5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3211”環境保護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擬定在今後5~15年內解決自治區一些重大環境問題。1998年初,烏魯木齊市市區被國家列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同年3月,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召開自治區計畫生育和環境保護工作座談會,自治區黨委書記王樂泉要求,用五年時間解決烏魯木齊市冬季煙塵污染問題。同年4月,自治區副主席王懷玉視察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一年一個樣,三年大變樣、五年基本解決問題的要求。同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後印發了《關於繼續抓好取締、關閉和停產15種污染嚴重企業的通知》、《自治區主要工業污染源2000年達標排放計畫》、《自治區九五環境保護計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自治區環境保護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印發了《烏魯木齊市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方案摘要》,1999年初,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辦公會議聽取了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的匯報,專門召開了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治理協調會。4月,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召開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治理動員大會,與會人員3 000餘人,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副主席張雲川出席並發表動員講話。9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治理第二次協調會議。2000年3月,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召開烏魯木齊市2000年治理大氣污染新聞發布會,動員和號召全社會進一步廣泛參與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治理,加大治理工作力度。6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了一控雙達標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並與烏魯木齊市、昌吉州、巴音郭楞州人民政府簽訂了一控雙達標目標責任書。8月,自治區環保局召開全疆環保局長工作會議,局黨組書記、副局長艾努瓦爾作了《抓緊時機、集中攻堅、為完成一控雙達標任務而努力奮鬥》的工作報告,自治區環保局印發了近期攻堅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排污單位按照宜治則治、宜關則關、宜停則停、宜轉則轉、一廠一策的原則,採用不同形式促進企業實現達標排放,並呈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全疆108個未達標工業企業的超標排污車間(工段)下達停治理的決定。同年1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了一控雙達標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通報了全疆一控雙達標工作進展情況,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一控雙達標任務按期完成,實現我區九五環保目標的要求。
2000年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自治區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自治區黨委書記王樂泉作了《提高認識、做好工作、推行新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講話,自治區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就如何貫徹講話精神,切實做好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工業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的具體要求。同年,由自治區計畫委員會牽頭編制的《西部大開發——新疆開發規劃》明確提出了10年內重點實施的六大生態環境保護工程:一、塔里木河幹流中下游治理工程;二、塔里木盆地南緣和準噶爾盆地南緣沙漠化治理工程;三、艾比湖區域生態保護整治;四、天然林保護工程;五、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六、烏魯木齊以大氣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為重點的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程。2002年2月,自治區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主持召開九屆政府第89次主席辦公會議,聽取了自治區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匯報。3月,召開了全疆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對2001年全區實施目標責任書成績突出的地區進行了表彰,自治區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與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簽訂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
新疆的環境保護工作,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已經經歷了近30年的歷史,從1973年全國第一次環境保護會議上,提出三十二字環保方針,到10年後1983年全國第二次環境保護會議上,宣布環境保護為現代化建設中一項基本保證條件和戰略任務,是一項基本國策。在十六大報告中,對今後一個時期的環保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走新興化工業發展的道路,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30年來,對環境問題的認識,也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從單純抓工業污染防治到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重,從末端治理污染到全過程控制,從單純抓環保工作到積極參與綜合決策。經過30年的努力,已經建成了三級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科研、宣教、服務網路,形成擁有2 600多人的環保隊伍和生態保護、污染防治、輻射環境監管、危險廢物及核安全監控管理體系,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使全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得到了遏制,環境質量沒有隨經濟的迅速發展而嚴重惡化,局部地區環境質量還有所改善。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們面臨的環境形勢十分嚴峻,新疆由於受歷史條件限制和地域特點制約,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生態系統易遭破壞並難以恢復,環境保護的任務還相當艱巨。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規劃財務處
政策法規處
組織人事處
科技標準處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環境影響評價處
監測監察處
污染防治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
核與輻射管理處
離退休工作處
機關黨委
監察室

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副廳長:張儉
廳長:烏拉孜別克·熱蘇力汗
副廳長:孫建新
紀檢組長: 李貴良
副廳長:孫旺生
副廳長:吳險峰
核總工程師:
總工程師:溫玉彪
巡視員:王聯社
副巡視員:李運江
副巡視員:高利軍

直屬單位

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
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
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
自治區環境保護政策研究與技術發展中心
自治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新疆羅布泊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自治區環境保護信息中心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機關服務中心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環境保護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2號令)、《關於加強全國環保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環發[2007]68號)、《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保總局第35號令)以及《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範(暫行)的通知》(新政辦函[2008]7號)等法規規章要求,本機關編制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您可以在我廳政府入口網站“新疆環保網”(廳《指南》發放點“環保廳辦公室”領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為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機構,環保廳辦公室為環保廳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機構,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環保廳所屬各工作部門(處室)按職責分工做好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 主動公開的信息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也可以到自治區環保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新疆環境保護廳政府網站進行網上公開、在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地點政務公開查詢觸控螢幕上公開兩種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直接通過網際網路訪問或到本機關辦公樓一樓大廳觸控螢幕上進行相關信息查詢。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健康路221號,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6:30-19:00,冬季:上午10:30-13:00 下午 16:00-18:30(以上均為台北時間),節假日除外。
此外,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利用報紙、廣播電台和電視台作為輔助手段對部分環境信息予以公開。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已公開的信息除信息本身規定有公開期限的或新信息產生、原信息廢止的,已公開的信息一般長期保留,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到本機關相關部門通過申請查閱此類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開申請。您可以依法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有關政府信息。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業務服務信息。
受理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信息中心。信函、傳真及當面口頭申請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室受理,網上申請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信息中心受理。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新疆環境保護廳辦公樓三樓。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6:30-19:00,冬季:上午10:30-13:00 下午 16:00-18:30(以上均為台北時間),節假日除外。
(二)公開範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保密要求和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據相關程式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環境信息時,應填寫《新疆環境保護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應當填寫完整、詳實,內容必須真實有效。《申請表》可以在本廳政府網站下載,或到本廳受理機構領取。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或掃描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營業執照的複印件或掃描件。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如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或其它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
公開權利人可以採用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區環保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環境信息公開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當面口頭申請
公開權利人可以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室填寫申請表,當面口頭提出申請。
(3)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公開權利人可在本廳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受理機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也可在“新疆環保網”網站上直接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填寫後通過網上傳送即可。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式。
3、申請的辦理
(1)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受理機構即時登記。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本指南附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2)審查答覆
對於公開權利人的申請,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除了可以當場答覆的以外,本機關各相關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a.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有權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但將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該信息的有效方式和途徑;
b.屬於尚未列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中的信息,且可以公開的,由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向公開權利人當場提供或在15日內給予答覆;
c.屬於不予公開或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或部分公開的理由;
d.不存在或不屬於我廳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信息不存在或查找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3)信息回饋
a.依公開權利人的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我廳將安排適當的時間和場所,供申請人當場閱讀或者自行抄錄。應公開權利人的要求,本機關也可以提供有償列印、複製等服務。
b.如果公開權利人在申請中選擇以郵寄、遞送、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獲取政府信息複製件的,我廳會安排以您申請要求的形式提供。如因技術原因無法滿足時,我廳將選擇以符合該政府信息特點的形式向申請人提供。
c.本機關依申請向您提供政府信息,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實際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遞送等成本費用。
三、免予公開的信息
下列政務信息免予公開:
l.屬於國家秘密的;
2.屬於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3.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4.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況。
四、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數收取檢索費。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依據國家規定收取。在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財政部門明確收費標準前,本機關以不高於烏魯木齊市市場價格水平收取,並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申請減免費用時,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五、申訴監督
公開權利人認為我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察部門申訴或投訴。接受舉報的部門將依法予以調查處理。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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