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家公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青海省國家公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級國家公園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省林草局狠抓制度建設和項目資金監管制定的辦法。由青海省林草局、省財政廳於2024年4月1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國家公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4年4月12日
  • 發布單位:青海省林草局、省財政廳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級國家公園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省林草局狠抓制度建設和項目資金監管。2024年4月12日,省林草局聯合省財政廳印發《青海省國家公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於印發之日起執行。
《辦法》分為總則、職責和分工、資金使用範圍、資金分配及預算下達、預算績效管理、預算執行和監督及附則七個部分,共七章二十條。
“《辦法》根據《青海省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州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和《青海省關於貫徹落實推進國家公園建設若干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國家公園建設實際進行制定。”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辦法》明確了國家公園專項資金用於省級財政事權、省與市州縣共同財政事權中省級承擔支出責任的國家公園建設及創建事項。主要支持方向為:國家公園示範省建設總體研究、規劃方案編制、標準規範制定、項目監管、宣傳培訓、科研監測、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監管能力建設等;三江源國家公園地方事權及共同財政事權中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10%的部分;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工作。
《辦法》依據《青海省人民政府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共同成立青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示範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由青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示範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林草局)作為該項資金管理主體。省級國家公園專項資金是在不新增省級財政支出負擔的前提下,統籌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國家公園運行創建等支持資金,由省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專門用於國家公園建設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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