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級哲學社會科學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2022年4月,青海省為適應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發展新形勢新要求,青海省財政廳印發《青海省省級哲學社會科學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這是時隔4年對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再一次修訂完善。

新《青海省省級哲學社會科學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針對社科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項目經費管理剛性偏大、間接費用比例偏低等問題,從四個方面形成政策矩陣,為廣大社科專家學者賦予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資源調度權,以更大力度更好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一是擴大科研人員經費管理自主權,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併預算編制科目;二是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三是最佳化社科項目經費管理。《青海省省級哲學社會科學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在資金管理方式上首次引入包乾制,對於科研規模較小的項目(經費不超過3萬元),其資金管理實行包乾制;四是改進科研績效監管方式,要求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制度,加強項目評審及績效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省級哲學社會科學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
  • 發布單位青海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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