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彩票市場調控資金管理辦法

《青海省彩票市場調控資金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彩票市場調控資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青海省根據預算法及彩票管理等相關規定,於2023年制定印發的辦法。將於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彩票市場調控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日 
  • 發布地區:青海省
內容解讀
《辦法》中明確,彩票市場調控資金使用範圍主要包括:提升彩票市場銷售場所能力;改善彩票業務設施;支持宣傳國家彩票公益屬性和社會責任;規範彩票市場秩序;支持業務創新;補助因全國性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彩票銷售場所暫停銷售,需維持其基本運轉的成本費用;以及經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核定的與彩票市場調控相關的其他支出。彩票市場調控資金,不得用於修建樓堂館所,不得用於彩票機構人員支出、日常支出、辦公設備購置或改善,不得用於未經批准的項目或與彩票事業發展無關的其他項目。
在專項資金使用要求上,《辦法》規定,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要求做好項目儲備和項目庫管理,於每年8月底前,研究提出全省彩票市場調控資金項目需求和績效目標並報送至省財政廳。同時,彩票銷售機構應加大預算執行力度,並加快項目實施,對短期內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應當以正式檔案於當年11月底前向省財政廳報告。當年未用完的專項資金,按相關規定結轉使用,對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予以收回。
為從源頭上管理好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辦法》中將專項資金按照因素法進行了分配,省財政廳在充分聽取彩票銷售機構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全省年度彩票市場調控資金總額和當年確定的彩票市場調控總體目標,綜合考慮彩票銷量、彩票銷售機構站點數量等情況,以及彩票銷售機構以前年度績效評價情況等因素進行分配。即某彩票中心應分配的彩票市場調控資金=彩票市場調控資金總額×(某彩票銷售機構彩票銷量占比×40%+銷售場所占比×30%+績效評價占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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