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財政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財政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財政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玉樹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9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9〕5號),州財政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掛州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玉樹藏族自治州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財政局
  • 外文名:Yushu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Finance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領導機構: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區域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區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制定有關的地方性財政法規、制度和具體規定,指導全州財稅工作。
(三)編制州級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州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州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稅法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的工作。
(五)管理州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監督執行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六)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監督預算外資金政策、法規的執行。管理和運用預算外資金,負責監督管理罰沒收入,並對各種罰沒收入的資格進行審核,負責對財會人員的業務管理和資格認定工作。
(七)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實施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轉讓和登記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八)辦理和監督州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國家和省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國家和省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九)管理州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承擔政府性外債項目的篩選、立項、評估、論證,負責初審上報、承貸、轉貸、還貸並監督貸款的使用、管理。
(十一)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預算、和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管理。
(十二)負責擬定全州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政策、制度、辦法及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
(十三)加強地方性債務管理,評估、預警和監控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控制債務規模。
(十四)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組織財政人才培訓。
(十五)監督實施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調研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及時向州委、州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十六)負責推動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建立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培育和發展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組織金融人才引進和培訓工作。
(十七)負責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等機構及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屬地金融機構的監管和風險防範處置。
(十八)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政務協調、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管理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勞資、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財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負責局機關內部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指導縣級財政相關業務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預算科。提出全州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擬訂預算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編制年度全州和州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及預算調整方案;擬定全州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省對州轉移支付補助分配,負責清理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承擔州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政策性措施和建議;指導縣、鄉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國庫科。負責州本級預算執行;編制州級預算收支旬、月報,反映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州本級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建議;會同有關科室對州本級預算收支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研究推行國庫集收付制度;負責編制州級財政決算,指導、反映和監督州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指導各縣(市)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辦理州級預算繳款、撥款,統一管理州級財政的銀行存款和開戶,辦理與財政廳及地方財政的年終結算;負責州本級財政總決算工作,組織全州財政總決算工作;提出和擬定州級及其以下各級國庫管理辦法和具體支付制度;負責管理局內各科室專項資金(基金)賬戶的開設、撥款及相關賬務的登記、對賬工作;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事業科。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除農口)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等有關工作;研究擬定州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的建議;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制定部門、單位事業費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管;負責州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除農口)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核、發放等;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農財科。管理農口事業單位財務;研究、執行財政扶貧、支農政策;擬定農牧事業費管理財務制度;研究擬定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的建議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制定部門、單位事業費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資金管理、到位、使用、效益考核情況;審核單位預決算,對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協助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指導縣級財政農口事業費管理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承擔交通、自然資源、建設、發改、工業商務、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州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環境資源、節能減排生產性投資和商貿流通等專項資金;監督管理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管理工作;管理政策性財政補貼基金專戶;監督指導財政性投資項目評審工作,指導財政性投資審核中心對政府性投資項目概(預)決算審核。承擔地方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改組中涉及的有關工作;提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促進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制度;承擔區域協調發展和用於企業發展專項資(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對口援助資金的撥付和管理;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綜合監察科。起草有關財政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完善國家稅制和執行有關稅收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等機構及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屬地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處置職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監督檢查;擬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建議;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彩票機構財務管理;承擔財政票據的印製、領購和核銷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州會計管理、會計法制管理、會計人員管理、會計培訓和會計監管;負責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合併、上報審批工作;了解掌握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及具體操作程式;對州本級政府採購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行政編制

州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3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現任領導

一級調研員:羅建兵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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