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審計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審計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審計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玉樹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9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9〕5號),州審計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玉樹藏族自治州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審計局
  • 外文名:Audit Bureau of Yushu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領導機構: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改革

中共玉樹州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審計局,接受州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州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州委和州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各地審計協作有關事項等。州審計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州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州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州審計工作。負責州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州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州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州長提出年度州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州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州委、州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州委和州政府有關部門、縣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州委和州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州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州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州財政投資和以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建設運營情況。州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州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州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州屬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州直部門、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實施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州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州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掛法規科牌子)
承擔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新聞宣傳等工作;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匯總、上報統計報表;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審計成果的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局機關財務,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承擔相關審計指南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州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局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審理;承擔審計業務質量考核工作、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督查匯總;組織實施普法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承擔州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促落實等職責。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牌子)
承擔審計州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承擔審計縣級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承擔審計重大財政政策落實情況,承擔組織開展州委、州政府重大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地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承擔審計地方金額機構和非銀行的財務收支情況;承擔審計重大金融政策落實情況;承擔審計查出問題的督促整改工作;承擔對州級管理的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國債投資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承擔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歸集匯總、轉換處理和驗收整理、綜合分析利用;承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府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會同其他業務科室對資金量大的預算執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低保等項目開展大數據審計;承辦相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承擔審計查出問題的督促整改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承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草起全州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制度和檔案;承擔組織對州委、州政府各部門、州級各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審計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州屬企業、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州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四)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承擔審計與州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州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科教文衛單位和民眾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承辦相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承擔對州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州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救助、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承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審計重大社會保障政策落實情況;承辦相關部門執行審計;承擔審計查出問題的督促整改工作。
(五)農牧資源環保審計科
承擔州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州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利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承擔精準扶貧、鄉村振興戰略等審計;承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審計重大扶貧政策落實情況;承擔全州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承擔對州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州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資源環保和生態保護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承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審計重大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政策落實情況;承辦相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負責查出問題的督促整改工作。

行政編制

州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暫使用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總審計師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三級調研員:龍保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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