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05〕36號)要求,省政府研究確定將 “青海省再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更名為 “青海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更名後,聯席會議的職責、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仍按青政辦 〔2003〕151號文規定執行。
根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05〕36號)要求,省政府研究確定將 “青海省再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更名為 “青海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更名後,聯席會議的職責、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仍按青政辦 〔2003〕151號文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