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反洗錢工作的部署,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我省正常的金融秩序,省政府決定建立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 《青海省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反腐倡廉、打擊經濟犯罪的指示精神,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全省正常的經濟秩序,省政府決定建立青海省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組織領導
青海省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由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外事辦、省公安廳、省安全廳、省監察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西寧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廣電局、省法制辦、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省郵政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省工行、省農行、省建行、省中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等27個單位組成。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為青海省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牽頭單位。
青海省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設立辦公室,具體組織開展青海省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辦公室主任由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反洗錢工作的副行長擔任,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二、聯席會議及辦公室職責
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反洗錢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反洗錢部際聯席會議精神;研究我省反洗錢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我省反洗錢工作的政策措施;討論需要溝通的政策規定及有關重點工作;交流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就有關工作進行協商,並提出落實意見;對我省反洗錢存在的重大問題,經聯席會議研究,報省政府審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是:掌握全省各地區和各部門反洗錢工作情況,加強對洗錢活動手法、規律、特點的研究,就反洗錢工作的政策、措施、計畫、項目向聯席會議提出建議和方案;負責籌備聯席會議,督促落實聯席會議做出的各項決定,及時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統一協調各行業、各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搭建有關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承辦組織協調全省反洗錢的具體工作;指導、部署全省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青海省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措施,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匯總和跟蹤分析各部門提供的人民幣、外幣等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協助法務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涉嫌洗錢犯罪案件;協調和管理青海省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部署非金融高風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
省法院: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審判。
省檢察院: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立案監督,注意發現和查處隱藏在洗錢犯罪背後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
省外事辦:根據國家反洗錢國際合作有關政策,通過外交途徑配合做好反洗錢有關工作。
省公安廳:組織、協調、指揮省內地方公安機關做好洗錢犯罪的防範工作,並負責涉嫌犯罪的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的調查、破案工作。
省安全廳:配合有關部門對洗錢犯罪的情報進行蒐集與整理,參與研究相應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調查方案;通過有關渠道了解我省涉外可疑洗錢活動,並進行調查核實。
省監察廳:調查處理洗錢活動所涉及的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加強體制、機制和制度建設,注重從源頭上遏制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洗錢活動;研究建立打擊利用洗錢進行貪污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信息共享與合作調查機制。
省司法廳:研究建立反洗錢司法協助工作機制,並根據有關條約和公約,開展反洗錢領域的司法協助,協調有關部門追討流至境外的資金。
省財政廳:通過部門預算編制或專項經費審核,落實應由政府承擔的反洗錢工作所需經費。進一步加強對反洗錢財政資金與賬戶的管理。研究、強化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管。研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以及相關執業人員協助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機制。
省建設廳:協調開展房地產領域的反洗錢工作;研究房地產領域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措施。
省商務廳:加強商務口洗錢活動頻發領域和區域的管理;研究對三資企業進行反洗錢監管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加強對進出口貿易的監管,防止境內外不法分子勾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活動。
西寧海關:研究建立在口岸現場打擊跨境洗錢行為的監管和查處體系,加強對進出口貿易過程中的貨幣、存摺、有價證券以及金銀製品的進出境監管、查驗;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活動;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強對進出口貿易的監測工作。
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參與研究制定打擊和防範涉及洗錢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工作措施,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建立相應的信息傳遞和執法合作機制。
省工商局:嚴格市場準入,加強分類監管,與人民銀行、公安、安全、稅務、海關等相關部門互通反洗錢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對非金融行業的洗錢活動頻發領域實施反洗錢監管。
省廣電局:加大反洗錢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公民反洗錢意識。
省政府法制辦:開展反洗錢工作有關法律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我省反洗錢相關法規。
青海銀監局:與人民銀行研究建立反洗錢信息共享制度,督促、監督轄內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做好反洗錢工作。協助人民銀行研究制定銀行業反洗錢監管措施,協助人民銀行對銀行業執行反洗錢工作情況實施監管。
青海證監局:配合人民銀行研究證券期貨業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制定證券期貨業反洗錢規章制度及監管指引,負責對證券期貨業執行反洗錢工作情況實施監管。
青海保監局:在人民銀行的組織協調下,負責青海保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參與研究制定青海保險業的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結合轄內實際,研究制定反洗錢監管的工作措施,並對轄內保險機構執行反洗錢工作情況實施現場和非現場監管。
省郵政局:按照郵政儲蓄業務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對郵政匯款體系執行反洗錢工作情況實施監管。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在人民銀行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監測跨境資金異常流動情況,匯總、篩選和分析金融機構報告的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信息,對涉嫌外匯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司法處理;與各行政執法部門和法務部門合作,打擊 “地下錢莊 ”等非法外匯資金交易活動以及外匯領域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管理和指導各金融機構做好與外匯業務相關的反洗錢工作。
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省分行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認真履行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義務、保存交易記錄義務、大額交易報告義務、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及金融機構應當履行的其他反洗錢義務;對司法機關依法進行的反洗錢刑事司法偵查,提供一切法律要求的必要的信息和其他協助。
四、其他事項
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會議,如有需要,經成員單位提議,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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