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全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6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年6月17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省政府決定從2013年6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2012〕27號),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嚴厲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全力維護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組織領導機構
省政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志強擔任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婁新年、省公安廳副廳長陸元慶擔任副組長,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為組員,負責統一組織和協調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公安消防總隊,辦公室主任由消防總隊萬志祥總隊長擔任。各地要成立相應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和工作督察,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確保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排查範圍和重點
(一)排查範圍
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稚園,寺院、宗教活動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築,建設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二)排查重點
1.建築、場所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單位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是否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是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
3.單位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以及建築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4.建築消防設施設定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並完好有效。
5.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建築保溫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牆門窗上是否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人員密集場所是否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築;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彩鋼板搭建的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6.單位是否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專業技能訓練。
7.在本地區具有一定規模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是否按照本地區火災高危單位管理要求,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採取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措施
(一)建設工程未經依法消防設計審核、審核不合格的,或者經消防設計備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建設工程未經依法消防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或者經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
(二)對單位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不依法履行職責,不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不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不組織演練,不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達標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或者警告處罰。
(三)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設定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或者未按規定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消防設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責令改正,從重處罰;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擅自脫崗,或者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四)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五)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六)對人員密集場所違章搭建的彩鋼板臨時建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災隱患;對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對危險部位或場所予以臨時查封;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彩鋼板搭建的住宿、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芯材達不到《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A級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對臨時用房予以臨時查封。
(七)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八)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情節嚴重的,一律對違法行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九)對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存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勞動密集型企業,未設立專職消防隊的,要督促單位依法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對在排查整治中發現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機關要依法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解決。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實施。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6月25日前,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機制,召開專門會議,迅速部署開展工作。
(二)自查自糾。7月20日前,各地要通過發布通告、組織召開轄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會議、舉辦消防安全培訓班等形式,動員督促單位對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標準》排查整治,要求單位將消防安全自查自糾情況“實名”報告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並在網際網路上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同步,各地組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攻堅行動,對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已排查的33處重大火災隱患和尚未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逐一實施政府掛牌督辦,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督導整改,確保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結束前,所有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全部整改完畢。
(三)全面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聯合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大檢查,落實街道、鄉鎮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對轄區所有單位、場所進行全面排查,確保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要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日常監督檢查範圍的單位進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監督檢查,對檢查的單位、場所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台帳,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並在網際網路上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實行“零容忍”,列出清單,逐項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責令單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必須一律提請政府掛牌督辦並限期整改銷案;對關係國計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單位和場所,必須責令單位落實責任、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四)檢查驗收。10月10日前,各州(地、市)政府要組成活動聯合驗收組對各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人員要按照“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對驗收抽查單位全部填寫驗收意見並簽字存檔。對驗收發現排查不徹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區,應責令重新組織排查整治。省政府將根據各州(地、市)驗收情況對各地工作進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政府領導,實行部門聯動。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工商、文化、教育、衛生、商務、安全監管、國有資產管理、糧食等部門,開展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大檢查。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當好參謀、當好推手,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嚴密組織。
(二)落實主體責任,實行群防群治。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會單位自查自糾。同時,要繼續深入推進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督促社會單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加強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自查評估。鄉鎮、街道、農村、社區要實行“格線化”排查整治,發動綜治辦、安監辦、居(村)委會、治安巡防隊、消防協管隊伍等基層力量,對格線內的小單位場所及居(村)民樓院、村組進行全面排查。
(三)加強宣傳教育,形成強大聲勢。各地要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內容和要求,集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發布火災預警信息,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範,警示民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要廣泛調動新聞媒體,發動黨政領導、單位法人、幹部職工、學生、居民等代表開展“生命通道體驗活動”,參與體驗工作、生活、學習場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導公眾對發現的占用、堵塞、鎖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火災隱患,通過“96119”火災隱患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投訴,並組織各級媒體對拒不整改的單位進行暗訪曝光。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向社會公布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大檢查情況、社會單位自查自糾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執法情況,形成強大輿論監督聲勢。
(四)嚴格規範執法,狠抓責任落實。各地要嚴格履行職責,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鐵腕打擊,嚴格依法查處,該關停的關停,該查封的查封,該重罰的重罰,該拘留的拘留,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同時,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的要求,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強化服務意識,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各級領導幹部要分片包乾、靠前指揮,蹲點督導、跟蹤問效。對火災多發、高發和工作落實不力的地區,省政府將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存在問題。
各地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大排查大整治活動辦公室,6月16日前報動員部署情況;7月起,每10天報告一次工作情況,每月26日報當月工作小結。各地檢查驗收結束後,要進行認真總結,並於10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書面報大排查大整治活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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