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行動方案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2013年全省消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汲取近期國內發生的重大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切實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省火災形勢的持續平穩,從即日起,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文  號::015000185/2013-00076
  • 文  號::青政辦函[2013]77號
  • 主題分類::公安、安全、司法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3/4/19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原則,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鄉鎮街道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深入排查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時段的火災隱患,夯實火災防控基礎,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杜絕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機構
為確保專項行動有序開展,省政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志強擔任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馬驥、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萬志祥擔任副組長,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全省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行動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公安消防總隊,萬志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地要成立相應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和工作督察,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
三、工作重點及任務
(一)嚴密組織地區、行業系統自查。各地、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自上而下逐級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對學校、幼稚園等進行檢查;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對養老院、福利院、學生(幼兒)託管機構等進行檢查;衛生部門牽頭負責對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進行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工人住宿場所進行檢查;安監和工商部門牽頭負責對餐飲場所進行檢查;宗教部門牽頭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等進行檢查;人防部門牽頭負責對人防工程等進行檢查;文化部門牽頭負責對網咖等娛樂場所進行檢查;旅遊部門牽頭對賓館、景區進行檢查。
(二)全面開展常態化聯合檢查。各地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每月組織公安、消防、工商、文化、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民政、教育、衛生、旅遊等部門開展不少於2次的聯合行動,加大對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以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每周開展1次聯合檢查和1次集中夜查,持續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要建立完善聯管聯查機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聯合查處,嚴厲懲治,進一步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五一”節期間,重點對各類活動場所、交通樞紐、旅遊景點、建築施工工地、人員密集場所進行排查整治,確保火災形勢穩定。
(三)深入開展格線化排查整治。各地要依託街道鄉鎮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工作平台,調動公安派出所、居(村)委會、治安巡防隊等基層力量,按照三級格線劃分,對格線內的“九小”場所、進城務工人員集中居住場所、出租屋以及“三合一”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督促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加強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自覺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實行格線化消防監督管理,逐一划定消防監督人員的責任轄區,將轄區內重點消防單位全部列入監管範圍,逐一開展檢查,並督促指導基層消防力量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切實消除消防安全盲區和死角。
(四)督促落實“戶籍化”管理。各地要結合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和“戶籍化”管理工作,層層組織召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會議,對專項行動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督促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通過“戶籍化”系統向當地消防機構報告自查自改情況。專項行動期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組織對出現“紅色”預警和火災高危單位集中開展重點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五)嚴格落實剛性整治措施。各地要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依法依規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對未通過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一律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強制執行;對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律臨時查封。尤其是對“除火患、保平安”專項治理期間,政府掛牌督辦仍未整改銷案的重大火災隱患,專項行動期間要堅決督促整改銷案。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4月25日)。各地要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評估,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重點整治什麼問題,什麼隱患嚴重就重點整改什麼隱患”的原則,專題部署。要結合本地工作重點,立即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召開專門會議,逐級動員部署,落實工作任務、責任、措施。
(二)自查自改階段(4月25日至5月20日)。各地要按照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全面動員,全力以赴,層層簽訂工作責任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開展地區、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行動。
(三)聯合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各地政府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排查,對本地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查漏補缺,開展攻堅行動,確保各項火災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四)督導總結階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省政府牽頭,組織公安、消防、工商、文化、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民政、教育、衛生、旅遊等部門深入各地進行專項督導,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此次專項行動是加強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全省火災形勢平穩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將其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任務,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統一思想,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全面動員,全力以赴,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落實責任,加強督導。各地要建立政府和行業部門領導分片、分行業包乾制度,完善工作責任制,逐級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對發現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跟蹤督促整改。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適時開展工作督察,推動專項行動紮實開展。
(三)注重實效,營造氛圍。各地要結合當地火災特點,深入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和《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有針對性地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同時,要發動新聞媒體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剖析典型火災案例,警示社會單位和民眾。
各地、各部門工作情況要及時報省消防總隊,4月28日前報工作方案及動員部署情況;每月底前,上報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專項行動結束後5日內,上報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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