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青海省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 《青海省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意見 》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二月六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6-00015
  • 文  號::青政辦[2006]14號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6/2/6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 《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 》(國發 〔2005〕43號 )精神,確保我省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 《青海省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意見 》。
一、深化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要性
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我省實施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試點以來,各級政府認真執行 《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 》,貫徹落實農村牧區義務教育 “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 ”的管理體制,逐步將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同時,按照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牧區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通過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國家西部地區農村中國小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農村貧困家庭中小學生 “兩免一補 ”政策,使我省農村牧區義務教育事業有了較快的發展。但是,我省在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方面仍然存在著各級政府投入不足、經費供需矛盾突出、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農民教育負擔較重、保障機制不穩定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義務教育的健康發展。為促進教育資源的合理、公平配置,提高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發展能力,從今年起推進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理順機制入手解決制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等問題。這項改革不僅是貫徹落實 “三農 ”政策、減輕農民負擔、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以人為本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擴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同時能夠科學合理地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完善 “以縣為主 ”的管理體制,加快農村牧區義務教育事業發展。
二、明確深化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按照 “明確各級責任、省州縣政府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 ”的原則,逐步將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中央、省級、州級和縣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一 )從 2006年起全部免除農村牧區 (含鎮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學雜費,對在縣城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貧困家庭學生免除學雜費。免除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的比例分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由省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全部予以解決。
(二 )對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教科書按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關於印發 〈青海省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工作暫行管理辦法 〉的通知 》 (青財行 〔2005〕179號 )規定的範圍執行,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並逐步擴大免費提供教科書的覆蓋範圍。
(三 )對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以學習、生活補助。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和貧困生助學金按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關於印發 〈青海省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補助暫行管理辦法 〉的通知 》(青財行 〔2005〕149號 )規定的範圍執行,所需資金由省、州、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
(四 )要逐步完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牧區中小學生同步享受 “兩免一補 ”政策,具體按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對城市低保家庭義務教育子女實行 “兩免一補 ”政策意見的通知 》(青政辦 〔2005〕97號 )規定執行。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農 (林 )場、監獄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與所在地區農村牧區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予以保障。
(五 )從 2006年起提高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預算內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在原縣級財政撥付生均公用經費的基礎上按每生每年50元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學雜費資金分擔比例共同承擔,其中中央承擔80%,地方承擔 20%。為明確省、縣政府的責任,我省地方承擔部分由省財政和縣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省級財政 60%,縣級財政 40%。為了確保中央政策落到實處,目前,地方承擔部分暫時全部由省級財政承擔,通過專項轉移支付解決。待中央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後,再按上述比例分級承擔。
(六 )建立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根據農村牧區中國小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人數、生均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造價等因素,分地區測定每年校舍改造所需資金。校舍改造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擔,由地方政府承擔的 50%部分按省級財政 60%、縣級財政40%的比例分擔。
三、強化責任意識,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一 )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府 “一把手 ”親自抓,總負責,並成立以政府 “一把手 ”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教育、財政、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實施。
(二 )明確責任,分級負責。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後,州、縣財政原安排的中國小預算內經費 (含農村稅費改革教育轉移支付資金 )不得減少,州、縣財政應承擔的助學金要確保落實。嚴禁將免學雜費補助資金沖減、抵頂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嚴禁擠占、挪用、滯留各類教育專項資金或巧立名目亂收費。對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出,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從當年起5年內不再安排校舍維修改造、中國小布局調整等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安排的其它專項資金。
(三 )加強縣級預算管理,建立健全農村牧區中國小校預算編制制度。農村牧區中國小預算編制工作要與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同步推進,逐步完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後,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項經費都要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同時,建立健全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強農村牧區中國小財務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辦理支出,確保農村牧區中國小預算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四 )全面清理現行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政策,堅決杜絕亂收費。免除學雜費政策實施後,學校除按 “一費制 ”收費標準收取課本費 (只向非貧困生收取 )、課堂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用和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五 )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增強自身發展活力。要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同時,加強農村牧區中國小編制管理,堅決清退不合格和超編教職工,逐步清退代課教師,提高農村牧區中國小師資水平。要高度5重視農村牧區中國小教師工資發放,鞏固和完善農村牧區中國小教師工資保障機制。推行城市教師、大學畢業生到農村牧區支教制度。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加快農村牧區中國小課程改革,建立以素質教育為宗旨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促進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資源向少數學校集中。
(六 )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級政府在安排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時要切實做到公開透明,有關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與投入落實情況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各級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安排使用、貧困生界定、中國小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真正使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成為民心工程和陽光工程。
(七 )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宣傳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採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確保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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