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對城市低保家庭接受義務教育子女實行“兩免一補”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擬定的《關於對城市低保家庭接受義務教育子女實行“兩免一補”政策的意見》已經省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5-00116
  • 文  號::青政辦[2005]97號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5/6/29
為全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城鄉貧困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兩免一補”制度,現對我省城市低保家庭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的子女實行“兩免一補”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範圍。本意見中的“兩免一補”是指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科目的教科書、免收雜費(含取暖費、信息技術教育費),對學生學習費用給予補助。凡持有省民政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的,均可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二、免費提供教科書所需資金,由省教育廳會同省民政廳根據低保家庭學生人數(2005年小學生為18365人,國中生為14673人)、省教育廳印發的《學生必要用書目錄》規定教科書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教科書價格進行測算,經省財政廳審核後,列入當年財政預算,設立專戶,並與農村牧區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的教科書一併實行政府採購,發給學生。
三、學校對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按城市一費制收費標準免收雜費(含取暖費、信息技術教育費)後形成的公用經費缺口,如實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後,報同級財政部門納入當年預算並及時足額撥付給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實際免收數額劃撥到校,確保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的開展。
四、對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在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習補助資金,其中:國中每生每年30元,國小每生每年20元,由省財政廳根據省民政廳統計核定的人數,劃撥給實施地區的財政部門;當地財政部門按學年一次撥付到校,再由學校以現金形式發給受助學生本人。發放助學金的花名冊由受助學生或家長簽字後作為財務依據,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簽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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