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青海省村(牧)民委員會第六次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詳細內容。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民政廳提出的《青海省村(牧)民委員會第六次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村(牧)委會選舉情況匯總表(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村(牧)民委員會第六次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意見 省民政廳 (二○○四年十一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青海省村(牧)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關於村(牧)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的規定,我省第五屆村(牧)民委員會任期至2004年12月底屆滿,應於2005年進行換屆選舉。為了切實做好全省村(牧)民委員會第六次換屆選舉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省村(牧)民委員會第六次換屆選舉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青海省村(牧)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為法律依據,以加強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擴大基層民主,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目的,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基本原則,選出一個民眾擁護、辦事公道、熱心為村(牧)民服務、具有開拓進取精神,能夠帶領村(牧)民依法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領導班子,進一步推進全省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二、選舉工作安排部署 全省村(牧)民委員會第六次換屆選舉工作總的要求是:要做到六個統一:即以縣(區)為單位,統一安排時間,統一屆期,統一做好宣傳教育,統一培訓業務骨幹,統一進行檢查指導,統一搞好總結驗收。換屆選舉工作從2004年12月開始,至2005年6月底結束。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2004年12月) 1、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從今年12月15日開始,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組織基層幹部和村(牧)民委員會幹部認真學習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屆五次全委會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青海省村(牧)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關於村牧民委員會第五次換屆選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2002〕53號)以及有關換屆選舉的指導性檔案,深刻認識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執政能力,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實行村民自治的重要意義,力求做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利用各種形式,搞好宣傳,使全省村(牧)委會第六次換屆選舉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換屆選舉工作打下良好的民眾基礎。 2、抓好乾部培訓。培訓一批懂法律、懂業務的換屆選舉工作業務骨幹是保證第六次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之一。各級人民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在抓好普法宣傳的基礎上,有組織、有計畫地分層次辦好換屆選舉培訓班,集中培訓直接負責指導換屆選舉工作的縣(區)民政部門領導幹部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幹部,使他們率先做到學法、知法、懂法,熟悉選舉工作的具體程式,掌握具體的工作方法,依法履行好政府賦予的指導換屆選舉的職能。 3、開展財務審計。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今年年底開始要有組織、有計畫地對所轄區域的村(牧)民委員會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計。審計的具體方式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村(牧)民民主決策的基礎上決定。審計的結果要及時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 4、進行民主評議。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督促所轄區域村(牧)民委員會召開村(牧)民會議或村(牧)民代表會議,對本屆村(牧)民委員會幹部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廣泛徵求民眾對村幹部的意見,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向村(牧)民如實公布。 5、建立選舉工作機構。各級政府要認真研究部署換屆選舉工作,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可分別設立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日常工作,換屆選舉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局。縣(區)換屆選舉指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村(牧)民委員會選舉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村(牧)民委員會選舉方面的政策規定; (2)制定本行政區域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3)部署選舉工作,培訓鄉(鎮、街道辦事處)業務骨幹; (4)設計制定選票、選民證、委託投票證; (5)匯總上報各種統計報表,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有關選舉資料建檔工作; (6)依法指導、監督所轄區村(牧)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受理選民舉報和來信來訪,糾正違法選舉行為,協同司法機關查處違法選舉案件; (7)總結選舉工作,組織檢查驗收和評比表彰; (8)承辦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鄉(鎮、街道辦事處)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換屆選舉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檔案政策; (2)督促、指導村(牧)民依法民主推選村(牧)民選舉委員會; (3)根據縣(區)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制定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換屆選舉工作實施計畫; (4)部署選舉工作,培訓村級選舉業務骨幹; (5)教育、引導選民依法參加選舉,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6)印製選票、選民證、委託投票證,上報各種統計報表; (7)具體指導各村(牧)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頒發當選證書(當選證書由省民政廳統一印製); (8)受理選民諮詢、舉報、來信來訪,查處、糾正或向上級反映違法選舉行為,協助司法機關查處違法選舉案件; (9)組織檢查驗收,交流選舉經驗,總結選舉工作; (10)承辦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村(牧)民委員會要在上級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下,採取召開村(牧)民會議或村(牧)民代表會議的辦法,選舉出村(牧)民選舉委員會,報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牧)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 村(牧)民選舉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做好換屆選舉宣傳工作,制定選舉工作方案,部署選舉工作; (2)確定和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3)確定公布選舉日期、投票地點和時間,確定投票方式; (4)負責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頒發選民證; (5)組織選民醞釀、推薦候選人,確定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6)主持選舉大會,核發選票,設立投票站和秘密劃票處,組織投票,確認選票是否有效,解答選民提出的有關選舉方面的問題,公布投票結果和當選名單; (7)上報選舉總結,填寫統計報表,建立選舉工作檔案。 (二)選舉階段(2005年1月—2005年6月) 1、確定選民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青海省村(牧)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牧)民進行登記,並在選舉日前20天張榜公布。 2、民主提名,確定候選人。選民可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或採取10名以上選民聯名提出的方式確定候選人。所提候選人名單應在選舉日前10天按姓氏筆劃順序張榜公布。 3、選舉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青海省村(牧)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換屆選舉採取無記名和差額直接投票的方式。主任、副主任的候選人數應分別比應選名額多1人,委員候選人數應當比應選名額多1至3人。 4、投票方式。 (1)選舉日召開選舉大會,集中投票,也可以設立若干投票站進行投票; (2)因老、弱、病、殘和其他原因不便參加選舉大會投票的,由3名以上工作人員(其中至少要有1名村民代表)帶流動票箱,上門接受投票; (3)外出的選民可以委託其他有選舉權的選民代為投票,但每一選民接受委託不得超過3人; (4)為保證選舉客觀、公正,選舉現場設立秘密劃票間,實行秘密劃票。 所有的票箱應於投票當日集中,在選民的監督下,由村(牧)民選舉委員會負責當眾開箱唱票。監票員、計票員要認真準確計票,確保無誤。計票結束後,由村(牧)民選舉委員會負責人當場宣布計票結果和當選結果。 新當選的村(牧)民委員會幹部要求填寫“青海省第六屆村(牧)民委員會幹部登記表”,分別報縣(區)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存檔。 5、工作交接。新的一屆村(牧)民委員會依法產生後,上一屆村(牧)民委員會應當在10日內向新一屆村(牧)民委員會交接工作手續和經有關部門審計並公開完畢的財務帳目,無故不交接手續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依據有關規定,責令移交。 6、健全機構。新當選的村(牧)民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村(牧)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牧)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牧)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工作。 (三)幹部培訓階段 村(牧)民委員會換屆後,一大批新的幹部將充實到村(牧)民委員會,因此,各級政府要把鄉村幹部的培訓工作提到工作日程,民政部門要抓好組織實施。培訓的重點是黨在農村的現行政策和實用技術。培訓教材統一使用民政部編寫的《農村基層幹部系列培訓教材》。通過培訓,進一步增強鄉村幹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和做好農村工作的能力。 (四)修訂和完善章程、制度階段 新一屆村(牧)民委員會產生後,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青海省村(牧)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在總結上一屆工作的基礎上,認真修訂和完善各項制度。村(牧)民委員會要突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充分利用村務公開欄、村(牧)民會議、村(牧)民代表會議或發放明白卡等形式,全面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 (五)檢查、驗收、總結階段 換屆選舉後,各地都要進行檢查、驗收。其標準是: 1、整個選舉程式規範、合法。村(牧)民參選率在80%以上。 2、村(牧)民委員會組織健全,並有相應的制度和工作計畫。 3、有發展經濟的規劃。 4、有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制度。 5、有村(牧)民會議、村(牧)民代表會議和村(牧)民議事制度。 檢查採取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普查,省、州(地、市)抽查的辦法,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縣(區)民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本地區的選舉工作總結,報州(地、市)民政局,州(地、市)民政局匯總後將選舉工作總結和《村(牧)民選舉情況統計表》於2005年7月底前書面報省民政廳。 三、選舉經費 此次換屆選舉工作經費,由州(地、市)、縣(區)財政列入本級預算,統一解決。省上所需經費,由省民政廳作出預算,報省財政廳核批。 四、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從整體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高度出發,高度重視村(牧)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抓緊抓好。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人大的支持、參與,做到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依法指導,保證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於選舉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技術性問題,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凡是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尚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以在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前提下,按照“是否有利於經濟發展,是否有利於政治穩定,是否有利於民族團結”的基本原則,由村(牧)民會議討論決定。 因故屆中補選的村(牧)民委員會成員任期時間與本屆相同,一律統一進行換屆選舉。 各級民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進行調查研究,主動搞好協調服務,做好這次換屆選舉的安排、培訓、總結、檢查、驗收等工作,圓滿、順利、高質量地完成全省村(牧)委會第六次換屆選舉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