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國辦發電[2004]26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幼稚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教電[2004]29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全省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的 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任務,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專項治理工作。
二、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各地建立起較為完善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體系,完善機構,健全制度,切實減少和消除中國小(幼稚園)內部各種設施的安全隱患,改善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增強廣大師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青少年兒童的安全保護意識,為廣大青少年兒童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成長環境。
三、組織領導
各地要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領導親自掛帥,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統一行動,各負其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當地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具體負責實施當地專項治理工作。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建設、文化、衛生、工商、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整治校園內部和淨化校園周邊環境為突破口,以強化中國小(幼稚園)內部安全保衛為重點,落實各項措施,堅決防止發生重大惡性事件。學校和幼稚園要明確專門工作班子或指定專人負責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做到學校安全工作時時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各級教育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督促檢查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各級公安部門特別是轄區內派出所要對學校(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共青團、婦聯等要通過開展創建平安校園活動,動員社會、家庭等各方面力量,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保護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11月20日一30日),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牽頭,對本地中國小(幼稚園)內部安全工作進行排查。重點檢查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安全教育、建築設施和衛生及交通安全,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和不合格從教人員,審查辦學資質和人員資格。
第二階段(12月1日一10日),由公安部門組織牽頭,檢查本地中國小(幼稚園)周邊環境。重點檢查校園周邊交通狀況、周邊違章建築、周邊營業場所、周邊治安報警機制,嚴肅查處傷害中小學生及兒童案件。
第三階段(12月10日一20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工作薄弱環節,提出具體整改辦法。凡學校自己能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學校整改有困難的,要逐級上報,由當地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並及時檢查和督促整改落實情況。
第四階段(12月20日一30日),由省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安全工作檢查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堅持安全工作“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明確安全工作負責人,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嚴格責任追究,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導致本地區學校重大安全事故和惡性案件發生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保衛和防範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學校安全教育制度、門衛制度、巡邏制度、值班護校制度、護送學生回家制度、大型活動申報審批制度以及寄宿制學校衛生制度、食堂制度、醫療保健制度等,制定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倉庫及管錢、物、票證部門採取防範措施,加強對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和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的管理。依靠共青團、學生會、工會等民眾組織或發動廣大教職工和學生,積極參與學校安全管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切實做到學校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獎懲,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管理機制。
(三)深入進行學校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納入中國小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課堂教學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每學期每校舉辦2—3次安全常識講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郊遊安全、飲食衛生安全和防範詐欺、誘拐劫持等方面的教育,每學期開學及期末時,要集中一段時間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行為準則、行為規範及校紀校規教育。組織中小學生開展我是紅領巾小交警、小主人、小公民、學校安全護送隊等實踐活動,切實提高少年兒童自我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學校周邊的治安狀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校園周邊的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進行徹底整治,依法清理整頓校園周邊的非法網咖、書攤、小賣部、歌舞廳、遊戲廳、錄像廳、流動飲食、攤點等場所,改善校園周邊環境。
(五)全面排查校園安全隱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每一所學校和幼稚園認真排查校內的消防設施、環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重點排查學校圍牆、門窗、樓梯、水源、車輛、消防、電源、食品衛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查出的每一處安全隱患逐一記錄,並提出整改措施,堅決不留死角。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現有的民辦中國小、幼稚園進行全面普查,對未經批准設立的各類非法辦學機構一律整改,符合條件標準的儘快履行合法辦學手續。要對中國小幼稚園各類從業人員的資格全面審查,凡不符合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從教人員和影響學校正常安全秩序的其他人員一律調離教學和工作崗位。
(七)各級公安機關要把偵破、查處針對未成年人的傷害案件作為工作重點,對已經發生、尚未偵破的侵害校園和傷害未成年人的惡性事件要集中力量重點偵破。對破獲的案件,司法機關要依據國家法律嚴肅處理,嚴厲打擊威脅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的邪惡勢力。對影響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八)各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把專項治理工作與法制宣傳教育緊密結合起來,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總結交流各地經驗,建立安全工作報告制度。要加大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公布本地區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專項治理的進展情況。 各地中國小(幼稚園)要切實抓好安全專項治理的自查工作,並將自查情況報告於12月20日前書面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由教育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安全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主要檢查內容,省專項治理檢查組年底對各地開展學校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