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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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規定》是一個於1991年12月31日發布並生效的地方法規。內容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規定(1991年12月3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的衛生,預防疾病,保障...
《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是2016年7月19日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青島市生活飲用水源環境保護條例是一項由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條例正文 通過批准時間 2002年8月22日青島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青島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1年8月26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中式供水、二...
本規定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塘壩中的水,歸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第四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
青島市城市供水設施管理辦法由市公用事業總公司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地管理和維護、使用城市供水設施,保障城市用水,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有關法規,特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青島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範圍。第三條市公用事業總公司主管城市供水的管理、監督工作。市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負責城市自來水的生產、經營工作,並依照本規定負責城市供水的有關管理工作。第四條城市實行計畫用水和節約...
第二十一條 旅遊、公安、建設、工商、市政、交通、衛生檢疫等部門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入境人員和流動人口進行預防接種、預防服藥、健康教育、健康查體、疫情監測等工作。流動人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青島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
青島市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1991年12月31日青政發〔1991〕387號公布,根據1998年8月24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行政處罰等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2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27件政府規章...
2004年5月11日青島下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
攻堅克難創新實幹努力開創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新局面 專文 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政府令第246號 2016年全市衛生計生工作要點 青衛政發[2016]6號 青島市衛生計生委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試行)青衛政發[2016]7號 青島市...
市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現任領導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
(九)施工現場食堂宿舍、廁所等臨建設施,達不到規定的衛生標準而擅自開工的,責令停工整頓,並處以3000元至5000元罰款;(十)不配合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現場衛生監督、檢查和不如實反映情況以及不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落實傳染病控制...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 (第87號)《青島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定》已於1998年6月22日經第1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市長:王家瑞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 青島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保護人民身體...
(五)負責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六)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及其...
青島市李滄區衛生健康局,是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執行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
城陽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負責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消毒產品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依法監督...
上海市關於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濟南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保障用水安全,維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濟南市實際制定。經2017年1月10日濟南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討論通過,由濟南市...
(四)配合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並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登記和管理,對具有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人員,提出調離相關崗位的建議;(五)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做好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並組織落實監督檢查意見。第十四條 集中式...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2.與市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健康局根據國家、省、青島...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承擔全區衛生健康職責範圍內的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
《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是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