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
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起草
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
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造林綠化的
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
商品林的培育;指導
植樹造林、
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
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審批林地的徵用、占用;指導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擬訂
濕地保護規劃,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
國際濕地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
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出我市範圍內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
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管轄範圍內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許可權內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鳥類環志工作。
(七)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級森林公園的申報和市級森林公園的審批;負責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
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擬訂全市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轄範圍內的森林公安和
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
青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管理市級
林業資金並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重大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領導信息
胡曉平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機關黨委、造林綠化科技處、綠委辦、林木種苗站,
協助曹友強局長抓好人事處工作。
高愈琛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資源林政法規處、林改辦、審批辦、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張義秀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森林公安局、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站、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曹友強局長抓好辦公
郭仕濤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林業工作站,分工抓好林業產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
應急管理、信息宣傳、
政務公開、信訪、督查督辦、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等
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機關
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組織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負責重大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監督管理市級
林業資金和國有林業資產;監督全市林業基金的管理、使用;指導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指導國有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負責機關財務和
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
(四)資源林政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與
管理;
組織、指導
林地、林權管理;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擬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
林權流轉;承擔市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
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監督、協調全市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全市林政管理隊伍建設;提出我市範圍內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
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管轄範圍內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
經營利用;組織、指導管轄範圍內
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鳥類環志工作。
(五)造林綠化科技處
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並檢查驗收;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
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
公益林和
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負責全市
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管轄範圍內的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
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林產品加工、森林旅遊、花卉、大徑材生產和藥材生產等
林業產業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開發與推廣工作;承辦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行業技術
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隊伍建設。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
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工勤人員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
下設機構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7:30
辦公地址
職 能
林木種苗管理與執法;林木種苗
質量檢驗與監督;林木種苗科研及新技術、新品種推廣;林木種苗信息收集與交流;林木種苗相關技術培訓;花卉協會日常管理;承辦上級機關委託事項。
青島市林業工作站(青島市林業科技交流推廣中心)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7:30
辦公地址
青島市香港東路204號
職 能
基層林業站建設規範管理;
林業技術推廣監督管理與指導;森林公園建設與管理;林業科技試驗示範基地建設與管理;
生態林建設標準擬定;幼林與成林撫育及低產林改造質量檢查;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檔案管理;
森林資源調查和規劃(區劃)與質量檢查;區市林業技術開發示範區指導;相關業務培訓與指導。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7:30
辦公地址
職 能
許可權內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與執法;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教育;鳥類環志工作管理;重點陸生野生動物救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轄區內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區管理與指導;相關技術研究與培訓;轄區內
濕地保護指導;承辦上級機關委託事項。
青島市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站(青島市森林植物檢疫中心站)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7:30
辦公地址
職 能
森林病蟲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蟲害、外來有害生物檢疫與執法;森林病蟲害、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及預警發布;基層森林病蟲害防治和預測預報機構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與檢疫技術培訓;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新技術推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宣傳教育。
森林防火
為
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
森林防火條例》《
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嚴禁在全市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現發布通告如下:
一、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為本市的森林高火險期。全市所有一、二級森林火險區及其周邊500米範圍內,為森林高火險區。
二、森林高火險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各區、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森林高火險區設立明顯標誌,並落實防火管理職責和防範措施。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所有一級森林火險區的山林、森林公園、風景旅遊區、自然保護區的林地實行封閉管理,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經批准進入的人員,必須服從森林防火管理,嚴禁攜帶火種進入。
四、森林經營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職責,做好封閉管理的相關工作。
五、進入森林高火險區的機動車輛,應當按規定安裝防火罩,落實相應防火措施。
六、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封閉管理區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七、森林高火險期內,違反規定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2013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