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行道樹栽植及修剪技術規程》由青島市林業局(城市園林局)提出的一項用於指導當地行道樹栽植及修剪的一份規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行道樹栽植及修剪技術規程
- 地區:青島市
- 公布時間:2005年5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5年5月20日
- 類型:規程
前言,技術規程,範圍,術語定義,栽植,修剪,
前言
行道樹是反映城市面貌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是城市綠化的骨架。能夠為行人和車輛庇蔭,調節氣候,防止風沙飛揚,並且可以創造優美有生機的城市道路環境。為了充分發揮行道樹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豐富城市景觀效果中的作用,提高行道樹栽植和修剪的技術水平,特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由青島市林業局(城市園林局)提出,青島市園林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島海濱風景管理處起草。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王萬波、陳保光、王桂芝、王麗、顧明
本規程於2005年5月18日發布,並於2005年5月20日實施。
技術規程
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行道樹栽植和修剪技術涉及的術語和定義、栽植和修剪、附錄A(資料性附錄)道路綠化常用行道樹樹種。
本規程適用於指導本市所有與園林綠化有關的園林管理部門、園林養護單位物及個人。從事各種道路行道樹的栽植和修剪操作。
術語定義
2.1 栽植土
理化性質好,結構疏鬆、通氣,保水、保肥能力強,適宜於園林植物生長的土壤。
2.2 栽植穴
種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為圓形或方形稱種植穴,長條形的稱為種植槽。
2.3 土球
挖掘苗木時,按一定規格切斷根系保留土壤呈圓球狀,加以綑紮包裝的苗木根部。
2.4 裸根
挖掘苗木時根部不帶土或帶宿土(即起苗後輕抖根系保留的土壤)。
2.5 定乾高度
喬木從地面至樹冠第一分枝點的高度。
2.6 浸穴
種植前對樹穴地灌水。
2.7 假植
苗木不能及時種植時,將苗木根系用濕潤土壤臨時性填埋的措施。
栽植
3.1 栽植前
3.1.1 樹種選擇
3.1.1.1 應選擇有地方特色,能夠體現青島市道路風貌的樹種,還可選擇適應本地生長的引進樹種。
3.1.1.2 應選擇生長穩定,觀賞價值高,環境效益好的樹種。
3.1.1.3 應選擇深根性、分枝點高、冠大蔭濃、生長健壯、適應青島市道路環境條件,且落果不會對行人造成傷害的樹種。
3.1.2 樹苗選擇
3.1.2.1 應生長健壯,無病蟲害,樹幹挺直,無疤結,樹冠豐滿,規格和形態達到設計要求。
3.1.2.2 大規格苗木不得過度修剪,保留樹冠不小於原樹冠2/3 。
3.1.2.3 頂端優勢明顯樹種不得選用截乾樹苗,如:銀杏、楸樹等,銀杏應選擇雄株。
3.1.2.4 帶土球苗木的土球直徑是樹木胸徑的8-10倍,土球厚度應是土球直徑的4/5
3.1.2.5 市、區級重點道路和財政投資重點建設項目行道樹栽植應嚴格控制苗木選擇的質量,喬木胸徑不得小於15cm,保留樹冠不得小於原樹冠大小的2/3。
3.1.3 樹苗運輸
3.1.3.1 在裝卸時應輕吊輕放,不得對樹苗根系、枝幹造成大的傷害,帶土球樹苗不得造成土球散球。
3.1.3.2 帶土球樹苗裝車時,應按車輛行駛方向,土球向前,樹冠向後碼放。
3.1.3.3 裸根喬木運輸時,應覆蓋根部,並保持根系濕潤,樹幹易磨損處應加墊層。
3.1.3.4 裸根樹苗應當天栽植,當天不能栽植的,應進行假植。
3.1.4 栽植穴
3.1.4.1 栽植穴的大小應根據樹苗根系的大小挖掘,應大於根系的範圍 帶土球樹栽植穴直徑大於土球直徑40cm,深度大於土球厚度40cm。 落葉喬木栽植穴直徑大於胸徑的12倍,深度大於胸徑的10倍 。
3.1.4.2 栽植穴應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不得挖成上大下小的錐形和鍋底形
3.1.4.3 挖出的土應放在穴旁,遇土質不好時(建築垃圾、廢物、沙土等)應換種植土,大規格樹苗應帶部分原生地土。
3.1.4.4 穴底部應施以腐熟有機肥做基肥,與栽植土壤攪拌,樹木根部離肥應達到15-20cm.(個別對基肥敏感,易引起根系損傷的樹種除外)。
3.1.4.5 在乾旱季節栽植時,樹穴在栽植前應浸穴。
3.1.4.6 挖掘中如遇電纜、管道,應停止操作,並與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繫解決。
3.1.4.7 穴挖好後,應有專人按規定驗收,不合格的應返工,空穴過夜,應立安全警示標誌。
3.2 栽植
3.2.1 栽植時間以樹木休眠期的晚秋和早春最好,秋栽適宜耐寒性較強的樹種,春栽適宜耐寒性較差的樹種,夏季不適宜栽植,非適宜季節栽植應採取修枝、剪葉、搭棚遮蔭、樹冠噴水,樹體保濕等措施,並加強養護管理。
3.2.2 計算栽植工作量,制定工作計畫。
3.2.3 栽植前檢查栽植穴,穴壁有塌落的應做整理。
3.2.4 新植樹同列應與路平行,在同一直線或弧線上,單株直立,不得有傾斜。
3.2.5 樹苗栽植前宜採用對根部噴生根激素處理。
3.2.6 對排水不良的栽植穴,應在穴底鋪滲水管或採取其它排水措施。
3.2.7 新植喬木定乾高度應在3-3.5m,胸徑相差小於2cm,定乾高度相差小於30cm。
3.2.8 裸根樹栽植 樹苗放入穴內,填土至1/3,應輕提樹幹,使根系舒展,繼續填土,分層踏實,根系充分接觸土壤,最後蓋一層土與根頸相平或稍高於根頸不超過5cm,剩下的土構築圍堰,圍堰直徑梢大於樹穴直徑,高度10—15cm。
3.2.9 帶土球樹栽植 先量好已挖樹穴深度與土球是否合適,不合適應做修整,放樹苗進穴,在土球的底部和四周先放少量土,扶正樹苗,去除土球綁紮物(不易腐爛的材料一律去處,容易腐爛的可留少許),土球周圍填土砸實,不得砸碎土球,栽後構築圍堰。
3.2.10 反季節栽植 苗木應提前採取疏枝、環狀斷根等措施;修剪樹冠,保留原樹冠大小的2/3;起苗時,應加大土球的體積;夏季應搭棚遮蔭,樹幹保濕,冬季應防風防寒。
3.3 栽植後
3.3.1 應對樹苗立支柱支撐,支柱支點高度以能支撐樹幹1/3~1/2為宜,支柱應在栽時埋入或栽後打入,打入時不得打在根上和損傷土球,支柱材料應結實,支撐應牢固,支柱與樹幹接觸處應加墊層,支柱一年後不能拆除時,應另行加固。
3.3.2 栽後應當天澆水,栽植一周內澆水不得少於3次(雨天根據情況可減少,旱天應當增加),每次應澆足,深達根部,圍堰如有沖毀和栽植土下陷,應及時修整,3次可以封堰。
3.3.3 珍貴樹種、常綠樹和大規格樹苗應採用樹冠噴霧、樹幹保濕措施。
3.3.4 栽植後應隨時檢查,對傾斜苗木扶正,死亡苗木進行更換。
修剪
落葉樹應在冬季樹木落葉後進行修剪,個別落葉遲的落葉樹木可在落葉超過90%以上進行修剪。
4.1 修剪前期準備
4.1.1 應掌握修剪樹木的數量,確定完成修剪的時間.
4.1.2 修剪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或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修剪操作人員應做修剪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身體情況良好,適合修剪作業,不得酒後工作.
4.1.3 修剪工具(枝剪、高枝剪、手鋸、刀鋸、油鋸、長梯、長桿、安全繩索)應運轉正常,應有工作區域警示標誌和圍擋器具。
4.2 修剪技術標準
a)定乾高度以下枝條應全部剪除。
b)有明顯主幹喬木分枝點以下應樹幹通直,主枝均勻整齊,不偏冠。
c)病蟲枝條數量不超過5%
d)修剪剪口平滑,不得有劈裂,剪口留有斜度,不得剪成平剪口.
e)剪口大於3cm的應做防腐處理(藥物、油漆、燒灼等方法)。
4.3 修剪形態
4.3.1 中央領導乾形
保留一強大的中央領導乾,在主幹上枝條均勻疏散分布,只要保留住中央主幹,對其它枝幹地修剪量也比較小。適用於:銀杏、楸樹。
4.3.2 多領導乾形
留3-5箇中央領導乾,其上分層分布側生枝條,形成均整的樹冠,主要用於生長較旺盛的觀花喬木。適用於:海棠、紅葉李。
4.3.3 杯狀形
沒有中心主枝,僅有相當一段高度的樹幹,主幹上分布3-5個主枝,均勻向四周分布,主枝上再分生側枝,呈整齊美觀的規整分生,冠內不得有直立枝、內向枝的存在。適用於:法桐、臭椿、欒樹。
4.3.4 自然開心形
沒有中心主枝,分枝點較低,主枝3-5個,放射分布於主幹之上,中心開展,中心枝條不空,形成自然開心樹冠。此種修剪方式在實踐中套用廣泛,但因各種樹木的成枝方式不同,具體修剪又有些差別。
a)枝條枝幹較粗,發枝能力一般,主枝側向分布,花芽生於中短枝上,修剪注意修剪中長枝,保留樹冠中下部短枝。適用於:櫻花。
b)枝條枝幹較細,發枝能力一般,主枝均勻分在主幹上,花芽生於中長枝上,花後要對開花枝條短截,促使多生分枝。適用於:碧桃。
c)主枝在主幹上均勻分布,樹冠整體生長呈傘形,修剪以去除枯死枝和病蟲枝條為主。適用於:合歡。
d)主枝在主幹上均勻分布,樹木生長快,發枝能力強,樹冠生長呈卵形或卵圓形。適用於:國槐、白蠟、楓樹。
e)主枝均勻分布,枝條下垂,修剪應控制直立枝條,剪口應留上芽,樹冠高度不宜超過主幹高度的1/3,適用於:垂柳。
4.3.5 自然生長形態
樹形為樹木正常情況下自然生長的形態,修剪只以去除枯死枝條、過密枝和擾亂樹形的枝條為主,不需要做其他大的修剪。適用於:杜仲、朴樹、櫸樹、黑松、廣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