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契約(Contract)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契約形式確定;承包契約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
承包經營契約,是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就企業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各項事項協商一致後,達成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定。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必須由企業經營者代表...
“承包”準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契約,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
直接承包契約是指在某建設工程中,根據不同的專業(如通風空調、消防報警自控系統、電梯等)工程,由不同的專業施工公司分別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專業工程施工契約,各專業...
獨立承包契約是指承包單位完全依靠自身能力去完成承包任務,不用再進行分包。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契約稱為獨立承包契約,這種承包方式只能適用於專業性單一、工程...
企業承包經營契約,是企業完善承包經濟責任制的法律形式,是發包方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將企業的經營權採取適當方式承包給企業經營者自主經營,...
總契約,是指建設工程承包契約根據承包單位的不同或施工期的長短,可分為總契約與分包契約。發包方與承包單位簽定的總承包契約為總契約。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轉分包給...
總承包契約是承包人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的、由承包人承擔工程建設全過程直至工程竣工驗收,或對工業建設項目還包括試運轉、試生產、最終向建設單位(業主)移交使用(...
聯合承包契約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單位之間,以承包人的名義,為共同承擔項目的全部工作而簽訂的契約。...
企業承包契約以中國有關行政機關作為發包方與實行承包經營的企業作為承包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所達成的,明確國家與企業在企業承包經營過程中的責、權、利關係...
進一步可以分為資本設備 (包括專利、專有技術及商標的技術轉讓)、各種諮詢服務與施工承包這三類。按國際慣例,在同一項目中,除所有諮詢服務契約需獨立簽訂外,資本...
承包經營契約轉包,是指原承包人將其承包經營的內容的一部或全部轉發包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原承包人履行義務,再由原承包人向原發包人履行義務的契約行為。本質上...
工程承包(project contracting)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資質的承包者通過與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業主)簽訂承包契約,負責承建工程項目的過程。...
另一類是契約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於勞務行為結果的契約,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契約;該類契約的內容主要是承攬契約,以及承攬契約的特殊形式建築工程承包契約。廣義的...
從屬於勞動關係的承包關係是指由勞動契約規定工資報酬、集體福利、工作時間以及勞動紀律等內容,承包契約則只對勞動契約未予規定的定額指標、獎金分配等內容進行規定,...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條例,是指1983年8月8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並於同日起施行。條例共20條。條例規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是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
承包經營是指農村集體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依照承包契約的規定,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土地承包契約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
建設工程承包契約,又稱“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契約”。是指中國契約法上的概念。施工單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發包方完成一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
農村土地承包契約,又稱農業承包契約,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就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山嶺、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簽訂的承包...
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有時也稱承包單位、施工企業(《建築法》)、施工人(《契約法...
施工契約亦稱“工程契約”或“包工契約”。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 (施工單位) 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 議...
所謂的項目承包責任制是組織最高管理者根據組織所面臨的內外部形勢需要,制訂出在一定時期內組織經營活動所要達到的總承包,然後由組織內各部門和員工根據總承包確定...
承包工程或稱“交鑰匙”,是委託工程承包人( contractor)按規定條件包幹完成某項工程任務,亦即負責工程設計、土建施工、提供機器設備,施工安裝、原材料供應、提供技術...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契約,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