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化工區)人民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區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推動政府網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8〕10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辦〔2018〕5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山區(化工區)人民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 實施地區:青山區
第二條  本區政府部門網站欄目統一集約至區政府入口網站,區政府各組成部門、派出機構、直屬機構(以下簡稱“各單位”)不得單獨開設政府網站,故本辦法所述政府網站即區政府入口網站。
第三條  政府網站的管理和運行,遵循“誰主辦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區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和主辦單位,負責指導、推進、監督區政府網站的建設和發展,承擔區政府入口網站考核監督職責。
第五條  區大數據中心是區政府網站的承辦單位,具體落實主辦單位的相關要求,承擔區政府入口網站技術平台的建設維護、展現設計、內容監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第六條  各單位是區政府網站管理責任單位,承擔本單位責任欄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擬發布信息的流程化審核、已過審信息的編輯發布和責任欄目的更新保障等工作。
第七條  各單位政府網站分管領導由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兼任,政府網站管理員工作職責由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聯絡人具體承擔。
第三章  網站設立
第八條  區政府網站由區大數據中心基於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技術平台建設。區大數據中心根據區縣級政府入口網站建設要求開展欄目設計,並根據欄目涉及領域將管理保障責任分解至相關單位,各單位在網站後台所見欄目即為本單位責任欄目。對欄目責任分配有異議的,可向區大數據中心反饋並提出修改意見,經綜合研判後決斷是否採納。
第九條  區政府網站中文域名為“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
第十條  區政府網站經批准臨時下線,應當提前10日在本網站發布公告。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日。  
區政府網站因不可抗因素導致長時間斷網的情況,或者因無法落實有關安全要求被責令緊急關停,網站主辦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報備,再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報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備,不計入當年臨時下線次數。
第四章  信息內容建設
第十一條  區政府網站應當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建設理念,突出利企便民、服務實用。頁面頭部標識區應當醒目展示網站名稱。中部內容區應當科學合理設定布局架構。底部功能區應當列明黨政機關網站標識、“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台入口、網站標識碼、ICP備案編號、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網站主辦單位、聯繫方式和站點地圖等內容。
第十二條  區政府網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發布、解讀回應和互動交流、辦事服務等功能。網站內容由各欄目責任單位發布、管理和保障,各單位責任欄目更新頻率要符合網站欄目更新要求。
各單位可根據公開與部門宣傳實際工作需求向區大數據中心申請在區政府網站添加專欄或開設專題。大數據中心根據單位需求,開展相應專欄和專題設計,並將之納入該單位責任目錄。
第十三條  區政府網站應當加強信息發布功能建設。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各單位應當根據欄目責任分工及時準確發布本單位工作信息和檔案、數據,包括概況信息、機構職能、負責人信息、政策檔案、政務動態、數據發布等信息。各單位責任欄目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對政府網站信息發布和更新的相關規定,保證真實性、時效性、完整性和可讀性。
使用地圖時,應當採用測繪地理信息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者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嚴禁刊登或者連結商業廣告頁面,嚴禁發布違反國家規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第十四條  政府網站應當加強解讀回應功能建設。各單位在政府網站發布本地、本單位重要政策檔案時,應當同步發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讀材料,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同時做好政策檔案與解讀材料之間的相互連結關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應當按程式及時回應社會公眾關切、解疑釋惑,並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網路謠言,要及時發布闢謠信息。  
第十五條  政府網站應當加強互動交流功能建設。政府網站要提供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完善留言評論、線上訪談、徵集調查和諮詢投訴等功能,為聽取民意、了解民願、匯聚民智、回應民聲提供平台支撐。互動交流欄目應當具備諮詢投訴、意見徵集、受理反饋等功能,並做好受理反饋情況公開,列清受理日期、答覆日期、答覆部門、答覆內容以及相關統計數據等。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應當加強辦事服務功能建設。政府網站應發布本級人民政府和本單位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提供線上服務;編制線上服務資源清單,標明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理程度,建立服務信息資源庫,公開辦事指南,並以表格化形式展示。對需要提交的各類材料,應當提供規範表格、填寫說明和示範文本。
第五章  網站信息安全
第十七條  區政府網站運行於市級統建的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底層安全防護工作由市級統一保障。區大數據中心在上級平台的許可權管理規則體系內為各單位配發網站欄目管理賬號,並配置相應欄目管理許可權。各單位賬戶在滿足工作需求的情況下按最小管理許可權分配。
第十八條  各單位政府網站管理員應當做好網站登錄賬號的管理工作,妥善保管賬號密碼,定期更改登錄密碼,嚴禁將賬號密碼告知他人。
因工作需要調整信息公開工作聯絡人的,網站管理工作須同步調整,接手人員在第一時間與原網站管理員做好工作交接,並當場修改網站登錄密碼,完成交接工作。
管理密碼丟失的單位,及時向區大數據中心提交書面申請進行密碼重置。因單位賬號和密碼管理不當導致出現問題的,由該單位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規範制定本單位信息發布的審核流程,發布本單位信息或轉載其他政府網站信息時應當履行保密審查程式,由本單位定密責任人、提供信息的科室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發布,發布時要註明信息來源。對可能涉輿的信息,還要加強與區網信、公安等部門的溝通,提前研判,做好應對預案,經分管區領導審核同意公開後方可發布。
網站管理員及時將通過審核的信息發布至政府網站,各單位對信息審核流程和發布內容負責。
第二十條  加強對政府網站的安全管理。政府網站應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訂網站安全應急預案,並向網路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發生安全事件後,應當立即啟動應急回響,並按規定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處置結果。
第二十一條  遇有公眾舉報或者監測發現存在假借、冒用政府或者部門名義開辦政府網站,以及利用與政府網站相同或者相似標識(名稱、域名、徽標等)、內容、功能誤導公眾的情況,經核實後,所涉單位要及時溝通協調,由網信部門牽頭,電信、公安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及時進行處置,區政府辦公室應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告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假冒政府網站開辦者等人員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第六章 機制保障
第二十二條  建立督辦問責機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應當加強對區政府網站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未按有關程式和要求擅自開設政府網站,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因部門原因導致政府網站在國務院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檢查中被發現不合格或者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組織的月度監測和季度抽查中被連續2次通報整改不到位的,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對相關責任單位開展專項督辦整改並在全區通報,被通報單位應當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提交書面檢查;對導致政府網站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追究其分管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建立政府網站溝通協調機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建立與區大數據中心的溝通協商機制,定期研究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建立與宣傳部門及主要媒體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政務輿情回應、政策解讀和網站傳播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建立政府網站工作培訓機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定期組織各單位網站管理工作人員開展指導、培訓和交流活動,以增強其責任意識,提升政府網站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十五條  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應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情況、連結可用情況、欄目更新情況、信息內容質量等進行日常巡檢,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漏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門應當科學安排政府網站運維經費並納入部門預算,督促責任單位做好相關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政府網站網頁設計規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7年7月10日青政辦〔2007〕34號文印發的《青山區政府入口網站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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