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霍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霍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掛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牌子。

將縣發改委承擔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縣科技局承擔的智慧財產權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霍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自治州黨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暑,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霍城縣新榮西路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有關法律和規章,貫徹執行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標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全縣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依法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指導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收集、整理和報送監管職責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四)組織開展全縣商品和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置產品質量投訴舉報,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消費教育引導,推動經營者自律。
(五)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基層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六)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落實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參與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報告)制度。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藥用包裝材料及醫療機構製劑質量安全。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協助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
(十六)負責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科技與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以及對外交流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參與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規範和指導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的工作。
(十九)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組織管理工作。組織行政相對人專業知識培訓。負責暫扣和罰沒物資的統一保管和處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
(三)行政審批科
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依法實施許可權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相關行政許可;依法承擔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推薦審核自治區、州、縣著名商標;負責動產抵押工作;承擔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統一承擔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協助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推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報公示工作,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轄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信息及發展報告,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四)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
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組織查處廣告違法行,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建立和整合投訴機制,負責“12315申訴投訴舉報中心”及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投訴件的諮詢、受理、分撥及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鄉鎮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投訴舉報工作。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五)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科
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和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和相關反走私執法工作,以及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和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使用等環節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經濟秩序專項整治和查處無照生產經營、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工作。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與縣公安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並依縣公安局申請,提供檢驗、鑑定、認定結論。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並組織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和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指導鄉鎮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新源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七)藥械保化監督管理科
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具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物與臨床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流通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承擔中藥材市場監管工作,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參與藥品(含基本藥物、醫療器械)招標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分類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
(八)質量監督管理科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落實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標準計量科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地方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科
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智慧財產權科。
擬定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規章制度,指導各行業(產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法律實施和執法中重大政策問題;查處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協助上級部門依法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案件和侵權案件;指導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承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

派出機構

(一)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機構規格為股級。負責水定鎮、惠遠鎮、薩爾布拉克鎮、蘭乾鄉、三道河鄉、良繁中心等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清水河市場監督管理所,機構規格為股級。負責清水河經濟技術開發區、清水河鎮、蘆草溝鎮、大西溝鄉、三宮鄉、果子溝牧場等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40名(城鎮所8名、清水所12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核定工勤事業編制2名。
保留縣質量和計量檢驗所、保留縣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大隊。

其他事項

霍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霍城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霍城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