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研究制定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轄區域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行政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職責。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及相關服務行為;負責組織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商標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四)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負責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
(五)指導並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監督管理全旗市場主體公示的相關信息。
(六)負責生產環節產品和流通領域商品全鏈條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預案,並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八)負責全旗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建立和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制定全旗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旗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旗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相應的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規範認證(GSP)及跟蹤檢查工作;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二)承擔鄂托克旗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十三)負責全旗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旗質量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提高全旗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質量狀況的統計分析、評價研究;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產品質量檢驗工作。
(十四)負責全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質量鑑定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十五)負責全旗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食品生產經營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旗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監督管理企業產品標準註冊備案和企業產品執行標準註冊登記工作;負責本地區地理標準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商品條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協調工業、農牧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
(十七)負責全旗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有關計量標準和計量檢定人員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開展能源計量監督工作;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管工作;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按照法定許可權組織或者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
(十九)負責全旗認證監管工作。承擔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依法對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和有關認證、諮詢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組織協調全旗有關專項打假工作;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商品違法活動。
(二十一)依法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類行為;負責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二)承辦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會務、財務、機要、保密、檔案、採購、檔案傳閱、扶貧幫扶、工青婦團、意識形態、幹部工資管理、考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和政務信息編髮工作,組織開展全局性工作調研;負責協調新聞媒體,承擔對外宣傳工作;牽頭協調提案議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和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統計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局罰繳分離及罰沒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局系統車輛、服裝等執法裝備的申報採購工作和管理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與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各股、所做好職責範圍內市場監管相對人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牽頭負責人才工作。
3.政策法規股
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政策研究;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權力清單梳理整合,積極推進責任清單;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督促指導兩法平台案件錄入工作,負責案件;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旗食品藥品安全、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宣傳、信息統一發布、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
承擔本局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依法治旗、普法、社會綜合治理、信訪工作。
4.行政審批與註冊登記股
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註冊登記、食品藥品、質量技術等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受理、發照(證)等有關工作;承擔全旗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工作及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庫的管理和數據信息分析、公開工作。
5.企業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
制訂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與監督管理的政策、工作規劃、具體措施及辦法;組織指導轄區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依法履行企業信息公示管理職能,組織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承擔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承擔鄂托克旗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開展企業創業人員培訓,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組織開展對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私營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負責管理全旗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非公經濟組織人才。
負責非公黨建工作;牽頭負責全局統一戰線工作。
6.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商標廣告監督管理、12315申訴舉報中心)
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公用企業(依授權)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站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查處直銷、傳銷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案件;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督促和指導重大案件查辦工作。
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案件;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整合投訴渠道,負責全旗統一的12315申訴舉報中心維權平台運行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影響較大和跨區域的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地理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全旗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審核推薦中國馳名商標、自治區著名商標和鄂爾多斯市知名商標;承擔商標侵權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核查工作。
負責擬訂全旗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旗各類廣告經營審查和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全旗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承擔虛假違法廣告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核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8.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電子商務監督管理)
研究擬訂市場監管的規範性檔案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全旗商品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和指導工作。負責擬訂規範全旗電子商務、網路商品交易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網路廣告活動;承擔網際網路違法違規交易信息和交易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跨地域網路交易糾紛的協調工作;牽頭負責全局消防安全和行業消防安全。
9.綜合協調食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股
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和相關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相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定全旗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食品藥品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有關信息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食品藥品綜合性檔案的上報;受理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12331投訴舉報平台;負責管理全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牽頭負責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的統計、分析預測,制訂並落實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旗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
負責分析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並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0.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負責分析食品流通環節(含酒類)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食品流通(含酒類)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含食品、食品添加劑、酒類)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查處食品流通(含酒類)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並配合做好應急處置。
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餐飲消費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餐飲消費環節監督檢查工作;依法開展全旗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餐飲消費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並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1.藥械保化監督管理股(藥械不良反應中心)
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對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和醫療機構製劑室的日常監管;負責藥品的包裝、標籤、使用說明書及醫藥包裝材料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連鎖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流通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和處置工作;承擔上級下達的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任務;承擔執業藥師、從業藥師、駐店藥師的繼續教育和註冊管理及教育培訓工作。
12.質量計量標準化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旗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建立質量考核機制和考核目標;管理指導全旗質量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改革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推進質量強旗和品牌發展戰略,建立全旗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制定和實施全旗提高質量水平的規劃、措施;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宜。
負責全旗認證監管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承辦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和相關工作;依法對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和有關認證、諮詢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負責全旗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定本旗重點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目錄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進行後處理;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相關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和無證查處工作;負責實施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食品生產經營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制定並組織實施重點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計畫並分析研判;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質量鑑定工作。
負責全旗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協調工業、農牧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企業產品執行標準註冊登記工作;負責本地區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的監督工作。
負責全旗計量監管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和計量檢定人員;負責全旗質量人才隊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節計量糾紛;依法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全旗統一的12365申訴舉報維權平台運行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1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全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監督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按照法定許可權組織或者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的統計、分析預測,參與制訂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旗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特種設備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
承擔安全生產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數據統計和綜合性檔案的上報;
派出機構
1.烏蘭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烏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2.棋盤井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棋盤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3.蒙西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蒙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4.阿爾巴斯蘇木市場監督管理所(木肯淖鎮、蘇米圖蘇木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烏蘭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食品藥品、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的監管執法,負責烏蘭鎮西鄂爾多斯商城各類市場主體的主體資格、經營行為等的規範管理、監管執法、商城內衛生管理、蔬菜攤位安排工作及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日常綜合工作及局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阿爾巴斯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食品藥品、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的監管執法和日常綜合工作及局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棋盤井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日常綜合工作及局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蒙西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日常綜合工作及局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各所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負責配合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分會工作;負責配合消費者協會開展工作。
直屬單位
1.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承擔全旗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的監督檢驗、復驗和委託檢驗工作,並負責收集、整理、綜合上報和反饋相關質量信息,提供質量公告所需的技術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開展檢測質量標準、方法、物質及相關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對全旗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餐飲服務單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檢驗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2.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
依法承擔全旗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委託檢驗、仲裁檢驗等第三方公正檢驗工作,負責全旗範圍計量器具的檢定測試和量值傳遞工作,以及向社會提供產品質量、計量方面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