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牙克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牙克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牙克石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劉自強。

牙克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牙克石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牙克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牙克石興安中街44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自強(局長)
  • 所屬地區:牙克石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有關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負責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依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檢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和標準。制定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使用質量監管辦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
(十九)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
(二十)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牧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3)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
5、與市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上級黨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與新聞宣傳辦公室。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法規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和動態管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和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工作,並依法實施監督。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法制建設和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綜合執法辦公室。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依事權承擔相關案件查辦工作。負責處理上級部門交辦的違法案件和其它地區要求協查的案件。指導全系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協調處置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工作。
(五)稽查辦公室。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稽查制度。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擬定食品、藥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按時上報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和召回工作。指導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和質量安全事故。承擔NMPA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工作。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擬訂行政審批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管理工作。負責集中辦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辦公室。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市場主體年報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實施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廣告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發展和保護辦公室。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商標和專利保護有關制度。貫徹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的政策。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十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認證監督管理辦公室。擬定全市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擬定實施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統籌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標準計量和質量發展規劃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項。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及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參與全市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全市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參與全市消費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七)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辦公室。掌握分析全市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組織監督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市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安全管理。指導全市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參與藥品經營企業藥品、化妝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公室。掌握分析全市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指導全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參與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辦公室。對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二十一)科技和信息化辦公室。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合作交流、成果套用等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
(二十二)財務辦公室。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三)人事辦公室。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下屬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13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36名。
(一)城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
(二)城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
(三)新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四)免渡河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五)烏奴耳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六)博克圖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七)巴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八)綽河源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九)塔爾氣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十)烏爾其漢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十一)庫都爾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十二)圖里河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十三)伊圖里河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2名。
主要職責:貫徹實施市場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流通環節、餐飲環節許可的初審及現場核查工作。建立健全轄區內經營戶的基礎檔案,並對其進行日常監管和動態監管,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協助市局完成產品質量日常抽檢及風險監測任務。承擔許可權內的簡易程式處罰,受委託承擔一般程式處罰。承擔各項專項整治行動,配合轄區有關部門完成相關專項整治工作。參與對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和反饋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偽劣商品、食品安全事件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突發事件的組織救援工作。執行上級部署的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對抽檢不合格企業的監督整改、風險監測問題的調查和核實等任務。協助開展轄區內大型活動和重要節日的食品藥品安全保障任務。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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