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阿拉山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阿拉山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博爾塔拉路17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山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博爾塔拉路170
機構位置,主要職責,

機構位置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阿拉山口分局)

主要職責

㈠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制定相關檔案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㈡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㈢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㈣ 負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生產、流通及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工作,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 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㈤ 負責對各類市場經濟秩序的監管工作。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負責市場交易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依法開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
㈥ 負責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㈦ 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依法牽頭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㈧ 負責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者維權工作;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
㈨ 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㈩ 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藥品等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一) 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檢測等工作。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商)品、食品藥品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 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 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
(十四)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受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上報和協助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統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節能監管;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六)指導鄉鎮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
(十七)開展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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