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

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是指在政府各部門將擁有的信息資源最大程度的公開, 使其它部門、企業、個人可以公開、公平的利用各類信息資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 
  • 外文名:E-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從共享是否受限可分為完全共享和不完全共享。根據不同的政務信息資源類型採用傳統的公告欄、廣播、電視或現代的網路發布等手段對政務信息分門別類的進行共享。對於顯性資源,則根據其密級、目的進行共享。對於隱性資源則看其影響度與複雜度進行適度共享。
  • 顯性資源共享
顯性資源共享可藉助於具體的有形工具對其內容進行展示而得以共享。
(1)機構信息。應向社會公眾全面公開,實施完全共享,使公眾了解遇到什麼問題,該去找哪個部門,消除公眾對政府的畏懼心理,開拓嶄新的行政局面。
(2)參考資料。這一部分內容多,類型雜,要進行有選擇的共享,對牽涉國家機密、個人隱私等的參考資料則不能共享。
(3)政務活動。這是政務公開的一項舉措施,對其活動信息,要根據部門性質、活動性質來決定是否公開。
(4)具體事務信息。這是政府與公眾溝通的橋樑,要儘可能詳細,完全的公開,讓公眾辦事方便。
  • 隱性資源共享
由於行政工作人員和行政領導本身身份的特殊性,從事工作的關鍵性,使其擁有的隱性信息資源對社會有著極大好處。要儘可能的實行完全共享,但隱性資源本身的隱蔽性使其難以採用有形的工具、技術手段進行共享,而只能採用一些特殊的方法、文獻,將內部共享的成果編碼化、顯性化後轉化為顯性資源進行全社會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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