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工信部修訂印發的管理辦法。

2022年1月29日,以財建〔2022〕27號印發了“關於修訂《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公布《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發布文號:財建〔2022〕27號
  • 成文時間:2022年1月29日
印發通知,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關於修訂《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202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完善農村和偏遠地區寬頻網路覆蓋,推進網路強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快數字中國建設,“十四五”期間,中央財政繼續通過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支持農村和偏遠地區光纖寬頻、移動通信等網路建設運行維護。為進一步規範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試點辦法》(財建〔2018〕638號)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1月29日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的,用於開展電信普遍服務工作,包括農村和偏遠地區光纖寬頻、移動通信等網路建設運行維護的資金。
補助資金實施至2025年,重點支持事項包括:行政村、邊疆地區、海島(礁)等地區開展光纖或4G/5G等寬頻網路建設;對行政村網路建設項目提供6年運營維護保障,對邊疆、海島(礁)網路建設項目提供10年運營維護保障;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略或重點工作部署與電信普遍服務相關的工作任務,已經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補助資金支持範圍。
《辦法》提出,原則上按綜合成本的30%予以補助,對邊疆、海島(礁)等重點地區適當加大支持力度,並按照預算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將補助資金(含提前下達資金)預算下達至有關省財政廳(局),同時抄送財政部有關監管局。年度支持項目要與資金安排相匹配,資金安排不突破預算規模。
工信部負責對電信普遍服務工作執行情況實施監管和項目績效管理。財政部根據工作需要對補助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資金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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