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
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工業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工業經濟調控的舉措與建議;協調解決
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
(二)對工業產業
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指導
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各產業之間的協調發展;最佳化
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提出產業發展導向,重點行業、重要產品調整方案;指導行業進行制度創新和
管理創新。
(三)組織擬定工業
產業政策,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提出我省鼓勵、限制和淘汰的
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研究並組織實施
行業整合;組織擬定工業方面的
地方性綜合
經濟法規,並監督檢查;負責全省工業
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全省
企業信息化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省企業
技術進步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省級審批許可權範圍內工業企業
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重大技術裝備
項目規劃。
(五)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
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
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維護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
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省鄉鎮企業進行巨觀指導;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依法對鄉鎮企業進行管理。
(七)對
機械、石化、冶金、
有色金屬、建材、煤炭、黃金、電力、石油、輕紡、食品、醫藥等工業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地方性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產業技術政策;制定地方性行業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組織
資源綜合利用和
再生資源回收;聯繫、管理
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
中介組織。
(八)組織擬定電力、煤炭、石油等能源生產、流通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電力、煤炭、石油行業的管理職能;組織擬定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綜合交通政策和汽車更新政策;組織協調出口、出省
物資運輸和
物流業發展。
(九)指導
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工作,實施重點工業園區管理。
(十一)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
(十二)承辦省委、
省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受省政府委託,管理雲南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雲南省煤炭工業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南省經濟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處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
規章制度;負責全委性會議的組織和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秘、
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接待等工作;督辦
人大代表建議、
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
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機關服務中心;聯繫省經委代管的省政府駐外
辦事處;負責監管下屬事業單位和所聯繫協會的
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研究室(法規處)
跟蹤、分析國內外產業發展動態和主要趨勢;分析、研究全省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參與重大綜合性調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協調機關處室課題調研;參與地方性綜合經濟法規及相關行業法規的起草、修改和協調;對
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擬定相關行業的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承擔
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
綜合處
綜合分析近期全省工業經濟運行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對經濟運行中涉及的有關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初選上市公司;審批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全省工業經濟信息
網路系統建設和服務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負責全省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進行經濟調控的意見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調查分析行業、產品和市場供需情況,綜合平衡和銜接產、運、銷;提出動用國家及省儲備物資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產業
預警機制。
產業政策處
組織擬定工業產業中長期
發展規劃、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負責組織
產業布局和調整的總體規劃、綜合協調及政策制定,協調產業與布局的同步發展;研究擬定我省工業經濟園區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工業園區的布局、規劃和相關支持政策的實施;組織編制重點行業發展規劃,並研究提出相關支持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提出我省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並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協調機關各處室制訂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協調工商企業的
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實施石化、冶金、機械、建材等工業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聯繫相關行業協(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負責農藥生產企業定點和生產核准的管理工作;負責雲南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實施輕紡、食品、醫藥、造紙、飼料、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研究擬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聯繫相關行業協(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能源協調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力、煤炭、石油等重要能源管理辦法;制定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電力、煤炭、石油行業管理;研究擬定全省電力、煤炭、石油工業綜合性市場運行規則,規範市場秩序;負責電力
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推進能源行業的結構調整;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
煤炭、石油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
電網運行和電力、煤炭、石油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掌握分析電力、煤炭、石油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管理和審批
加油站建設;匯集分析能源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交通處
監測分析交通運輸行業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關係
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春節和長假的
旅客運輸;負責多種
運輸方式在運行中的組織協調;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聯運工作和行業管理,制定貨櫃聯運和客貨聯運發展政策措施;負責鐵路、公路重點物資出省、出口和省內運輸計畫平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
現代物流發展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的工作,參與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研製;負責全省
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指導專用鐵路兼辦公共運輸和
鐵路專用線共用工作。
研究提出全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的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審批許可權範圍內工業企業
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安排省財政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提出工業企業投資導向目錄並進行監督;研究制定促進企業提高技術開發能力的政策措施;推進生產企業、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
聯合開發工作,指導
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企業新產品開發工作;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
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促進工業企業民眾性技術活動的開展,推進技術合作與交流。
研究提出
工業與環境、資源
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貫徹國家《清潔生產促進法》,依法組織協調和推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和組織節能節水工作,推廣
能效標準和
能效標識,推進以節能、節水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研究提出資源
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制定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相關配套政策,研究和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和拓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保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在
市場準入、
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加快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鄉鎮企業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
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研究和制定
縣域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相關配套措施;編制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協調落實年度資金,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制定支持政策加大
招商引資力度,引導和鼓勵各類企業在縣城和重點鄉鎮
集約發展;協調支持縣鄉配套經濟,積極引導縣鄉中小企業參與城市大工業、大企業(集團)和優勢企業的產業分工體系。
企業服務體系處(雲南省人民政府減輕企業負擔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推動和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
創業輔導、
管理諮詢、
市場開拓和
信息化建設等服務機構建設;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
政府採購市場份額的有關工作;規範中小企業發展社會化中介服務市場;維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合法權益,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個人來信來訪,協調處理投訴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省企業的減負治亂工作;承辦全省維護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人事教育處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歸口管理單位的幹部
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
人事檔案,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協調組織全省經濟委員會系統
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主管全省工程、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承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省企業
經營管理等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雲南省經濟委員會機關
行政編制為150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5名,處級領導職數4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
書記)。
其它事項
(一)原包裝工業辦公室、
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
散裝水泥辦公室,交由省經濟委員會管理。
(二)原雲南省人民政府駐
廣西辦事處、駐
湛江辦事處、駐
攀枝花辦事處,交由省經濟委員會代管。
(三)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鄉鎮企業局下屬的各類事業單位,統一交由省經濟委員會管理。
(四)原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省
黃金管理局(省黃金工業公司)劃歸省經濟委員會管理。
與其他部門的關係
省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全省
交通運輸發展戰略、重大布局、規劃和體制發展建議。省經濟委員會協調交通運輸計畫的實施及營運調度。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負責全省企業技術改造巨觀管理,省經濟委員會主要負責省級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除此之外的工業及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管理。
涉及經濟運行、工業產業政策、中小企業等方面的工作,由省經濟委員會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上進行聯繫,具體工作由省經濟委員會承擔。
省鄉鎮企業局對上與農業部鄉鎮企業局進行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