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汽車客運站服務管理規定

《雲南省汽車客運站服務管理規定》是1993年10月1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汽車客運站服務管理規定
  • 公布時間:1993年10月11日
  • 門類:交通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一、為規範我省汽車客運站服務經營行為,強化站務管理,滿足旅客乘車和運輸經營者進站經營,促進汽車客運站面向社會,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快汽車客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國有、集體、個體經營的各類汽車客運站。
三、經營汽車客運站,必須按照交通部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辦理開業手續。
四、各類汽車客運站在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下,由運政管理機關實行統一管理。
五、各類汽車客運站要對社會營運車輛開放,不斷完善設施,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六、新建汽車客運站,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布點,採取多方籌資和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辦法建設。
七、汽車客運站的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八、各類汽車客運站和運輸經營者,必須使用省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發票。
九、汽車客運站本著以站養站的原則,為運輸經營者提供站務服務、代售車票或出租售票視窗時,可收取勞務費和視窗占用費,其收入納入營運收入或營業性收入中核算。收費標準由省物價管理部門和省交通廳另行制定執行。

修訂信息

1993年10月1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檔案雲政發[1993]226號發布施行(編者注):本規定已被2006年10月16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10月26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號公布 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件規章及7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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