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車客運站乘務管理辦法(試行)

《公路汽車客運站乘務管理辦法(試行)》是1983年1月交通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汽車客運站乘務管理辦法
  • 時間:1983年1月
概述,總 則,第一章 車站設定、設施及組織結構,第二章 服 務 管 理,

概述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83)交公路字148號
【發布日期】1983-01-28
【生效日期】1983-10-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頒發《公路汽車客運站務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83)交公路字148號
各省、市、自治區交通廳(局)、上海、 天津市公用局:
為切實加強汽車客運站務管理,根據各地要求,我們組織部分省、市、自治區的同志草擬了《公路汽車客運站務管理辦法》(試行),並在去年十一月召開的全國汽車客運站務工作會議上進行了討論,又廣泛徵求了各地意見。現已修改定稿,隨文頒發,望認真貫徹執行,並請將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報我部公路局。
本辦法(試行)自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有牴觸者,均以此為準。
附屬檔案:公路汽車客運站務管理辦法(試行)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公路汽車客運站務管理辦法
(試 行)

總 則

公路汽車客運站(包括客、貨兼營站,下稱車站),是公路運輸企業組織生產的基層單位和運送旅客的服務部門,是旅客集散的場所。它擔負著生產組織、為旅客服務、線路管理及信息傳輸等方面的任務。
加強車站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是搞好客運工作,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環節。
各級車站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健全組織機構,搞好職工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切實做到安全第一、旅客第一、服務第一、信譽第一,千方百計、最大限度地滿足旅客的需要。

第一章 車站設定、設施及組織結構

第一條車站分類及設定
1。 車站分自辦站、代辦站、停靠點(招呼站)三類。
2。 自辦站、代辦站、停靠點的設定或撤銷,按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程式,呈報審定。
第二條自辦站分級
根據站務工作量、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車站劃分為一、二、三、四級。
第三條車站管理
1。 省(市、自治區)汽車運輸公司(局)或汽車運輸分公司(分局)對所轄範圍車站實行統一管理。
2。 一、 二級車站根據主管運輸公司的決定, 對三、四級車站和代辦站有領導和管轄權。
第四條車站班組管理
1。 一、二級車站和規模較大的三級站,要根據站務作業的內容,分成若干個班組。2。 班組工作是站務管理的基礎,須選派業務熟練、工作認真、敢於負責、大公無私的人擔任班組長。
3。 班組長向站長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分工範圍內的工作任務。
4。 各班組要選定專人,搞好原始記錄,為企業提供準確的考核及管理資料。
第五條站房布局及車站設施
1。 一、二級車站
(1) 售票廳、候車室、行包處要分設,車位(車庫)要適用,站內布局要符合站務作業流程;
(2) 站務設施應達到客觀規定的要求。
2。 三級車站
(1) 要有與旅客候車、售票、託運行包相適應的站房和車位(車庫);
(2) 站內必備線路圖、班次時刻表、里程票價表、旅客乘車須知、嚴禁攜帶和託運物品宣傳畫、坐椅、時鐘、飲水、意見簿等。
3。 四級站和代辦站
(1) 應有站房,方便旅客購票、候車;
(2) 站內設定本線路班次時刻表及里程票價表、旅客乘車須知、坐凳及意見簿等。4。 停靠點
應設定站牌,公布該點停靠的班次時刻,條件可能的地方要設定簡易候車棚(亭)。
第六條站名確定
一般應以當地名確定車站站名。但有的地方多年來慣用他名稱呼者,亦可按習慣確定站名。車站應懸掛顯目的站名標誌牌,以標準字書寫。在一個分公司(分局)範圍內不應有相同的站名。

第二章 服 務 管 理

第七條基本要求
1。 明確分工,做到人人有專責,事事有記錄,工作有交接,崗崗有制度,質量有標準,項項有考核。
2。 增強政治素養,搞好崗位練兵,提高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3。 廣泛徵集意見,正確對待,及時處理,充分發揮旅客的監督作用。
第八條三容
1。 站容: 車站內外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各項服務標誌醒目;候車室布置美觀、大方;圖表、宣傳畫、業務介紹,簡明清晰;各項設施排放適當、整齊。
2。 車容:車輛設施齊全有效,車容整潔,窗明地淨。
3。 儀容:站務人員要衣帽整潔,服務證(牌)佩戴位置適當,舉止端莊大方。
第九條車站服務
1。 售票
(1) 根據需要,開設多點多視窗售票,延長售票時間;採用預售車票,函、電定票,上門送票等多種形式,方便旅客;做到售票準確、及時,態度和藹;
(2) 售票口應有所售線路標誌和客票發售情況公告,做到購票秩序井然;
(3) 根據售票情況,隨時提出加班建議。
2。 行包託運
(1) 收運前察看包裝、件重、標誌;對內容有疑義者,要會同託運人查驗;
(2) 行包的受理、保管、搬運、裝卸,應按作業程式依次進行,各環節、部位、工種相互銜接緊密,協作配合有序,交接清楚無差;
(3) 作業中輕搬、輕放,確保行包完好無損;
(4) 與旅客同車運出,按時運到。
3。 候車
(1) 候車室要安排業務熟練的服務人員,實行分區候車,分片服務,做到全面服務好,重點照顧到;對候車室堅持隨髒隨掃,維持好秩序,管理好服務設施;
(2) 服務人員要隨時宣傳旅客乘車須知及有關規定,同時作好危險品的檢查工作。4。 進出站
(1) 帶領旅客依次檢票上車;嚴禁無票乘車;
(2) 正點發車,禮貌送客;
(3) 班車到站,車前迎接,驗票出站。
第十條行車服務
1。 駕、乘人員要提前到站,做好發車前準備,確保班車正班、正點發出。
2。 凡配有乘務員的客班車,可實行定人到車,隨車為旅客服務。駕、乘人員要密切配合,熱情、耐心服務,做到送票到手,服務到人,照顧好老、弱、病、殘、孕、幼旅客。3。 車輛運行中,要做到平穩駕駛,禮貌行車;按規定站點停靠,做到車未停穩,不開車門,門未關妥,不叫開車。
4。 適時宣傳,預報到站,招呼旅客上、下車,搞好行包交接。
5。 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做到上客前清理,下客後打掃,收班後清洗(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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