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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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客運站管理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發布的規定。 檔案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客運站管理,建立正常的汽車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旅客和客運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
第二十三條 公共汽車客運場站,由產權所有者進行日常管理,也可以委託其他單位進行日常管理,並保持其整潔、完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行業技術標準。第二十四條 客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公安、民政等部門按照方便民眾、有利出行的...
第十九條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和規定設定公交站牌,並在站牌上標明線路名稱、行駛方向、首末班車時間、發車間隔、所在站點和沿途停靠站點等信息。第二十條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實行政府定價。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根據...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公共汽車客運線路新增、調整,站點變更等情況向社會公告。公交企業應當根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公告,線上路各站點進行公示。第二十五條 公交企業合併或者分立後,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經書面...
本條例所稱公共客運是指公共汽車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客運的規劃、建設、運營及相關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軌道交通、輪渡和長途客運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
《雲南省汽車客運站服務管理規定》是1993年10月1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一、為規範我省汽車客運站服務經營行為,強化站務管理,滿足旅客乘車和運輸經營者進站經營,促進汽車客運站面向社會,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快汽車...
第三十六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第三十七條旗、縣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供水、燃氣、公共運輸管理條例》中涉及城市公共運輸管理的第二條、第...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規劃、建設、運營服務和安全管理等活動。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是指在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內,利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的汽車、電車等交通工具和公共服務設施,按照核准...
第七條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達到規定標準;(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符合技術質量要求和城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租汽車管理部門)規定的車輛、固定停車場地、...
(五)有健全的客運服務、行車安全、車輛保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六)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經培訓合格的駕駛員、乘務員、調度員;(七)公共汽車客運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公共汽車客運管理部門應當與取得專營權的經營企業簽訂...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公共汽車客運設施規劃用地方面給予保障,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應當以劃撥方式供地。第十一條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准,在確保公共汽車客運設施用地功能及規模的基礎上,可以對公共汽車客運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