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決策諮詢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雲南省決策諮詢研究課題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規範雲南省決策諮詢研究課題管理,提高課題研究質量和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服務水平,制定的辦法。

2023年11月15日,中共雲南省委政策研究室、雲南省財政廳印發《雲南省決策諮詢研究課題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決策諮詢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5日
  • 發布單位:中共雲南省委政策研究室、雲南省財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中共雲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決策諮詢研究課題管理辦法》的通知
雲研發〔2023〕20號
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各州(市)黨委、政府研究室:
《雲南省決策諮詢研究課題管理辦法》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雲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雲南省財政廳
2023年11月1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雲南省決策諮詢研究課題管理,提高課題研究質量和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服務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雲南省決策諮詢研究課題是指圍繞我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大問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開展前瞻性、戰略性、對策性研究,為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的省部級課題。
第三條 課題實行統一管理,堅持程式規範、公正合理、厲行節約、績效導向的原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省委政策研究室為課題管理部門,負責統籌開展課題選題徵集、計畫編制和報批、組織立項、開題輔導、中期檢查、結題評審、成果轉化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專家庫建設;負責申報課題經費年度預算、編報項目中期規劃預算和績效目標,審定具體課題績效目標,督促具體課題預算執行,組織實施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五條 省級黨政機關負責研究提出選題建議,接受委託開展課題研究,指導其他課題承擔單位開展課題研究,提供專業輔導、資料支持、調研協助等。
第六條 課題承擔單位負責開展課題研究,負責編報具體課題績效目標、預算編制和執行。自覺接受課題管理部門、財政、審計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省財政廳負責指導課題管理部門和課題承擔單位開展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等工作,審核批覆課題管理部門編報的年度預算,根據課題管理部門提供的資金分配方案按規定撥付資金,加強績效管理結果運用。配合課題管理部門對課題經費管理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立項管理
第八條  課題管理部門在徵集省級黨政機關選題建議的基礎上,每年年初研究提出本年度課題選題計畫,報省委、省政府審批確定。年中因工作需要新增的課題,按程式報批。
第九條 課題組織方式包括直接委託、公開申報、政府採購三種類型。
(一)直接委託課題,是課題管理部門委託省級黨政機關,州(市)黨委、政府研究室或其他單位承擔的課題。直接委託課題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研究內容涉密或不宜公開;研究內容的行業性、地域性或專業性較強,符合條件的承擔單位較少;需要在短期內提供研究成果;其他經課題管理部門研究確定的情形。黨政機關承擔的直接委託課題,課題組成員應以本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為主,根據需要也可吸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相關研究力量,但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一半。
直接委託課題自委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課題承擔單位向課題管理部門提交課題計畫書,經審核後立項。
(二)公開申報課題,是由課題管理部門發布研究選題,接受具有相應研究能力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申報的課題。公開申報課題需滿足以下條件: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適合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承擔研究任務。課題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課題計畫書進行集中匿名評審,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立項。建立公開申報課題“後資助”機制,未通過立項評審的,申報單位可向課題管理部門申請為後資助課題,使用非財政資金參照本辦法自行開展研究。
(三)政府採購課題,是課題管理部門通過政府採購方式遴選確定課題承擔單位的課題。政府採購課題需滿足以下條件: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研究時限充足,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擇優遴選課題承擔單位。政府採購課題按照政府採購管理有關規定實施。
課題承擔單位不得將該研究任務轉包給第三方。
第四章 過程管理
第十條 課題研究時限一般為6個月,具體時限以立項通知書為準。
第十一條 課題管理部門對課題開題、中期、結題、歸檔等環節實施全流程管理。
(一)開題管理。立項通知書下達後,課題管理部門及時組織開題輔導,明確相關工作要求。
(二)中期管理。立項通知書下達3個月後,各承擔單位自行組織中期評估,邀請有關專家開展諮詢論證,課題管理部門根據評估結果視情開展中期檢查。
(三)結題管理。研究時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各承擔單位須向課題管理部門提交結題評審材料,包括總報告、諮詢報告等。課題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集中評審,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合格及以上等次準予結題,由課題管理部門頒髮結題證書。
(四)檔案管理。課題結題評審通過後10個工作日內,各承擔單位向課題管理部門提交彙編成冊的歸檔材料,包括:課題計畫書、立項通知書、修改後的總報告和諮詢報告、已轉化的成果、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表等。
第十二條 課題承擔單位不得隨意變更課題計畫書、立項通知書中約定的內容。確需變更的,須向課題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變更。其中,研究時限原則上最多可延長1個月。
第十三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課題管理部門確認後予以終止,並書面通報相關部門: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
(二)結題評審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
(三)其他經課題管理部門研究確認的情形。
對第一種情形,收回全部項目經費,取消課題負責人此後三年申報資格;對第二種情形,不予撥付項目經費尾款,取消課題負責人此後一年申報資格;對第三種情形,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處置。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十四條 課題研究成果智慧財產權歸課題管理部門和承擔單位共有。研究成果上報省委、省政府或抄送有關部門由課題管理部門統一負責。承擔單位向其他方面提交或公開發表研究成果需經課題管理部門同意,並註明為雲南省決策諮詢研究課題成果。
第十五條 課題管理部門每年對結題評審結果為優秀、良好等次的課題諮詢報告進行彙編,報省領導,送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州(市)黨委政府領導、相關部門,發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組。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 課題經費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課題經費使用部門按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課題經費分為項目經費和組織經費。項目經費由省財政廳根據課題管理部門的撥款申請,分兩次撥付,立項後撥付60%,結題後撥付40%。組織經費由省財政廳根據課題管理部門的申請,一次性撥付給課題管理部門。
(一)項目經費是指課題承擔單位開展課題所需經費,開支範圍包括:
1.資料費,指購買圖書報刊、列印複印、收集資料等產生的費用。
2.調研費,指開展調研活動產生的國內差旅費等費用。
3.會議費,指組織開展研討等活動產生的會議費用。
4.專家諮詢費,指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總額不得超過課題項目經費的10%,支付標準按照省級部門勞務服務費支出標準執行。
5.稿費,指支付給課題組成員的撰稿費用。除企業、社會組織承擔的課題外,其他單位承擔的課題稿費發放比例與結題評審結果掛鈎,即評為優秀、良好、合格等次的,稿費發放比例分別不超過項目經費的60%、50%、40%。直接委託課題發放給非本單位人員的稿費不得超過稿費限額的50%。
6.勞務費,指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之外的相關工作人員參與研究的費用。勞務費發放不得超過課題項目經費的5%,支付標準按照省級部門勞務服務費支出標準執行。
7.委託業務費,指需要外單位協助開展課題研究而支付的費用,以及政府採購課題產生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等費用。委託業務費支出不得超過項目經費的10%。
(二)組織經費是指課題管理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經費,開支範圍包括:
1.印製成果彙編、製作證書等產生的費用。
2.開展立項、檢查、結題評審活動經費開支,包括項目檢查費、專家諮詢費、專家評審費、資料費和召開評審會等經費開支。專家諮詢費、專家評審費支付標準按照省級部門勞務服務費支出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課題項目經費原則上在當年使用,確需結轉的,應報課題管理部門批准,由課題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結轉申請報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按有關規定辦理。結轉資金在結轉當年仍未安排使用的,收回財政,不再安排。
第十九條 課題經費不得用於本辦法規定範圍以外的支出,不得抵頂單位行政、事業經費,不得提取管理費和改變用途,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費用,不得以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費用,不得長期掛賬、私分濫用,嚴禁用於發放獎金和福利支出。
第二十條 後資助課題結題評審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或評為良好等次且成果已得到轉化運用的,結題後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第二十一條 除有明確依據外,省財政不再單獨安排其他省級部門課題經費,各部門不得在其他一般公共預算經費中列支課題經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黨政機關,包括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中央有關檔案規定的其他適用單位(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各民主黨派省委和省工商聯、省級各人民團體)。
第二十三條 公務員及參公管理人員領取相關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委政策研究室、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雲南省省級部門課題經費管理辦法》(雲財行〔2019〕289號)、《雲南省省級部門決策諮詢研究課題管理規定(試行)》(雲研財發聯字〔2020〕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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