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鎮建設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302
  • 發布文號:雲政辦發[2001]10號
  • 發布日期:2001-01-14
  • 生效日期:201-01-0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雲政辦發[2001]10號
【發布日期】2001-01-14
【生效日期】2001-01-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
(雲政辦發〔2001〕10號二00一年一月十四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鎮建設的決定》(雲發〔2000〕8號)精神,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工作水平,推進我省城鎮化步伐,現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提高對城市規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設多元化的發展,我省的城市建設發生了巨大變化。城市市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對居住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要求我們必須從長遠入手,放眼未來,轉變觀念,開拓創新
,高度重視城市規劃工作,以促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推進城鎮化進程。
城市規劃是一項科學性、綜合性、專業性極強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是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規劃是各級政府指導和調控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是關係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的重要工作。加強城市規劃工作,對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城市的規劃工作,切實加強領導,依法維護城市規劃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和“龍頭”作用。
二、努力提高城市規劃工作水平
(一)抓緊做好地、州、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是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妥善處理城鎮之間、單個或數個城鎮與城鎮群體之間、群體與外部環境之間的關係,以促進地域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最佳發展。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要從縣城總體規劃中分離出來,單獨修編和編制。各地要結合當前雲南省城鄉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抓住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歷史性機遇,根據省委提出的把我省建設成為“綠色經濟強省”、“民族文化大省”及“中國連線東南亞、南亞國際大通道”三大戰略目標,按國家及省里的有關規定認真編制城鎮體系規劃,統籌安排布局各級城鎮與區域基礎設施促進城鎮的健康發展。
(二)建立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認定製度和備案制度。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和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容量和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並保證城市每個階段發展目標、發展途徑、發展進程的最佳化和布局結構的科學性,引導城市合理髮展。人口規模及用地規模必須按《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國家《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規定年限執行。同時,對城市的性質、發展目標、發展方向、城市結構形態、城市功能布局等內容,應作出遠景發展的輪廓性長遠規劃安排。市政基礎設施(給水、排水、供電、電信、燃氣、防洪、抗震)規模按遠景構想一次進行規劃安排,分期建設實施,確保用地預留。遠景構想年限控制為:大城市100年;小城市(含縣城及建制鎮)50年以上。對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具有長遠性、科學性、合理性的城市性質、城市發展目標及發展方向、城市路網結構、大型設施、城市廣場空間及地下空間開發,和有利於形成和塑造城市形象及特色的重點布局內容,要堅持長遠規劃的原則,使城市規劃具有繼承性和連續性。對一輪規劃中不能實施的合理部分,在下輪規劃中要予以繼續採納,並進行嚴格的規劃控制。下一輪規劃不應全盤否定上一輪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隨意調整或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各地擬對經過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划進行局部調整或進行重新修編時,應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調整或修編的內容、範圍和理由進行說明。經審批機關認定屬於局部調整的規劃需報審批機關備案,屬於修編的規劃必須重新報批。對規劃控制中的零星改造建設,必須符合整體長遠規劃控制的要求。
(三)城市建設應本著依託老城發展新區,逐步改造老城的原則。在新區建設形成一定規模之後,要逐步降低老城區的人口密度和建築密度,提高綠地率,改善人居環境,完善配套市政公用設施。禁止在舊城區見縫插針建新房。在舊城改造中,要堅持繼承與發展的原則,對代表城市發展歷程的一些傳統街區,要採取保護和發揚光大的規劃控制手段,使城市規劃建設能體現出不同時期的風格特點。特別是對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建設,必須更加慎重,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的風貌。
(四)加強城市環境空間的長遠規劃控制,創造環境優美、親切的城市廣場空間系列。城市廣場具有綜合性、政治性、商業性、金融性、休閒性、觀賞性等特點,無論設市城市還是縣城,都要結合實際逐步建設本城市具有個性特色的城市廣場。
找準城市特色,建設個性化的城市。每個城市均有自己的文化淵源和地域氣候特點,歷史或多或少地遺留了一些優秀的、代表地方特色的傳統民居、古建築物、民族文化和花木品種等,其城市特色應從這些方面去挖潛和吸取建築符號。不能百城一面,千城一律。各城市要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認真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開展城市設計、環境景觀規劃工作。在詳細規劃的指導下,認真搞好單位建築設計。低層、多層建築,設計傳統坡屋頂;中高層以上建築也應採用各種傳統建築符號進行處理。應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街區、街道,培育具有地方特徵的花木品種,綠化美化城市景觀,使我們的城市具有鮮明的地方性和民族性,為經濟社會建設、旅遊經濟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把城市規劃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任務主要是組織編制和審批城市規劃,依法對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項建設的安排實施控制、引導和監督。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國發〔1996〕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及《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鎮規劃建設的決定》(雲發〔2000〕8號)精神,堅持把城市規劃作為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切實加大城市規劃執法力度,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強調城市規劃的綜合性與協調作用,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的統一布局,走統一規劃、統一建設、配套實施、適度超前的路子,避免各自為政,低標準重複建設,導致浪費投資的現象發生。真正做到規劃面前無特權,以法治城,任何領導都無權批准違反規劃的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和藉口干預正常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一)嚴格規劃許可制度。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活動要依法辦理“一書二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批權、使用土地與進行建設的規劃審批權、“一書二證”的核發及城市規劃管理,必須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
要充分發揮城市詳細規劃對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調控作用。凡建設項目所在地段沒有編制詳細規劃或建設項目不符合詳細規劃的,不得辦理規劃許可證。擅自修改規劃、違反規劃的,要依法從嚴查處。
(二)加強城市規劃的法制建設。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地方城市規劃法規,把城市規劃逐步納入標準化、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加強城市規劃的定量管理,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軌道。各級人民政府及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指導下,針對具體城市、區域和地塊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適合本城市規劃管理的技術管理標準及準則。尤其是建築高度、建築密度、綠地率、建築面積毛密度(容積率)、日照間距比等技術經濟指標,是城市規劃編制和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控制指標,必須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地方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依據。主要指導性控制指標為:建築高度。小城市及縣城以多層為主;城市總體規劃用地中,綠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的比例應控制在15%左右,小區、單位地塊綠地率控制在30%以上;建築密度。主要街區、辦公區控制在35%以下,生活區、主景區、遊覽區控制在30%以下;建築面積毛密度(容積率)。主要街區、辦公區控制在1.2~1.6(大、中城市可根據實際調整),生活區、主景區、遊覽區控制在1.2以下;日照間距比。北緯26°以下地區不得小於1:1.26,以上地區控制在1:1.1~1.2範圍內,建築山牆對山牆間距不得小於6米。
四、切實加強對城市規劃工作的領導
加強城市規劃工作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一)城市規劃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城市規劃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協調解決城市規劃中的矛盾和問題。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抓好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特別是市長、縣長,要對城市規劃負總責。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級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及規劃設計單位的人員,要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增強歷史責任感,要站在對人民負責、對城市負責、對歷史負責的高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城市的長遠發展規劃把好關。規劃部門要嚴格依法辦事。凡是公然違反城市規劃的,一定要嚴肅查處,一查到底,不能不了了之,不準搞下不為例。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開發區和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建設,都要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包括城郊結合部在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監督機制,接受社會各界對“一書二證”辦理、發放工作的監督,建立審批工作的主審人終身責任制度。
(三)健全管理機構。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及設計單位的機構配置和人員的配備。設市城市及地州所在地的縣,應成立城市規劃管理局、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並負責研究、管理當地的城市建設;發達縣也應成立城市規劃管理局;城市規劃管理任務重的城市,還應成立城市規劃監察隊;城市規劃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可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予以配備,一般建制鎮及鄉也應配備城市規劃管理人員,以保證城市規劃管理、設計與研究工作的順利進行,更好地為城市政府的決策服務,不斷提高我省的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城市的規劃設計和管理工作,特別是中、長期規劃的研究和管理工作,保證城市規劃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加強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大力普及城鄉規劃知識。各級領導要帶頭學習城市規劃知識,加強對市長、縣長、分管副市長、副縣長的培訓。建設部門要進一步組織和辦好各類學習、培訓班,進一步提高我省城市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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