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服務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的實施意見》於2012年12月7日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服務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的實施意見
- 類型:意見
- 發布機構: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2年12月7日
導語,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頒發機構,
導語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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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服務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的意見》(雲政辦發〔2011〕126號,以下簡稱《意見》),更好地發揮森林公安的職能作用,為建設區域性國際城市和“森林昆明”建設提供優質的服務,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一條
正確把握形勢,充分認識森林公安的地位和作用
(一)森林公安為維護全市生態安全和林區穩定,促進現代新昆明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昆明是雲南的省會城市,全市森林資源較為有限,森林資源保護任務極為艱巨。“十一五”以來,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偵破查處了一大批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為國家挽回大量經濟損失,為促進現代林業發展和現代新昆明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森林公安工作面臨嚴峻複雜的形勢,全市森林公安建設亟需進一步加強。近年來,昆明市亂砍濫伐林木、亂墾濫占林地、亂采濫挖野生植物、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有抬頭的趨勢;走私、販運、銷售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形勢極為嚴峻;城市面山、水源地森林資源保護任務十分繁重。全市森林公安機關還存在警力嚴重不足、領導班子亟需加強、經費保障不健全、基礎設施建設難以推進、交通通信裝備落後、信息化建設滯後、民警素質有待提高、林區治安管理缺乏創新等諸多問題,全市森林公安建設亟待加強。
第二條
加強業務建設,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的職能作用
(一)充分認識森林公安職能,全力做好基層森林公安工作。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必須轉變觀念、調整工作重心,在拓展森林公安的職能上下功夫。要轉變森林公安單一案件查處的理念,站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高度充分認識森林公安的職能。在體現森林公安“打擊、懲治”職能的同時,充分發揮“防範、管理、服務”職能,進一步拓展森林公安工作。積極探索領導下派掛職、民警下派支援工作等制度,把大量警力向基層一線單位傾斜,把基層做強。把案件偵辦的重點放在基層,把基層的辦案質量提上去,使基層多辦案、辦好案。市局辦案部門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對各縣(市)區森林公安局(分局)的聯繫指導上,為基層多出主意、多想辦法、多提供一些幫助,為基層解決在案件偵辦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全力維護林區穩定。把林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作為森林公安機關貫徹中央“三項重點工作”的具體體現。對林區因林權、邊界、礦產等利益問題引發的各種矛盾糾紛和“熱點”突發事件,要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及時做好疏導化解,認真做好處置,不使矛盾糾紛激化,不使事態擴大,確保不釀成大的群體性事件,做到防患於未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穩定。
(三)建立案件查破機制,嚴厲查處各類涉林案件。要進一步完善案件查破協作機制,加強與行政公安機關刑偵、技偵、網偵、治安、消防、科信等部門及民航、鐵路公安機關、海關、郵政、物流、檢察院、法院等單位的聯合協作,積極爭取刑事技術、信息和法律的支持和援助。要建立健全案件線索舉報機制,最大限度地獲取案件線索。要建立健全案件偵辦責任制,實行層層落實案件偵辦責任,層層抓落實。大力加強森林公安技術鑑定中心建設,為偵查破案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進一步完善森林火災案件多警種聯動機制、森林火災案件現場專家組會勘機制、森林火災案件分級負責制、森林火災案件分梯隊應急處置機制、森林火災案件或處置獎懲激勵機制、森林火災案件督查督辦機制。嚴厲打擊各種走私、販運銷售珍貴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違法犯罪案件;嚴厲查處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占不符及弄虛作假報批等非法占用林地的違法犯罪案件;嚴厲查處盜伐濫伐林木、毀林開荒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嚴厲查處故意縱火和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的違法犯罪案件。
(四)加強防控體系建設,提高對涉林違法犯罪打防控水平。按照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形成縱向指揮有力、橫向協調暢通,基層基礎夯實、警務重心下移的森林公安警務格局,不斷增強打防管控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建立符合昆明森林公安實際的新型林區治安防控體系。建立以森林公安為主體,協警、基層林工站、林場、護林員、林區基層組織聯合協作的人防體系。逐步探索建設以“GPS”為依託,在瞭望台、城市面山、重點林區道路卡口、野生動植物經營加工場所全輻射的監控技防體系,切實加強重點林區、水源地保護區、城市面山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的防範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案件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資源的損失。
(五)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提高林區社會管理水平。創新發展思路,以爭創全省第一、西南前列、全國先進為目標,打造一流的森林公安隊伍。加強隊伍管理,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依法管警、從優待警和文化育警的有機統一,建設高素質的森林公安隊伍。進一步完善林區矛盾糾紛化解和林區群體性事件的處置預警機制,積極化解林區各種矛盾糾紛,妥善處置各種群體性事件,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處置在萌芽狀態,切實維護全市林區穩定。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建立林區治安管理綜合信息系統,把涉林行業場所、涉林從業人員、涉林重點人口、高危人群等信息全部納入信息化管理。同時,建立與“110”指揮平台的聯動機制,實現森林公安接處警工作依託市公安局“110”平台的統一指揮調度,提高森林公安的快速反應能力。創新警務運行模式,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林業、公安部門的領導和支持,探索建立森林公安協勤隊伍,解決森林公安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在重點林區、大型林區探索建立警務室,做到警力跟隨警情走,實現警力下沉,切實提高森林公安的見警率,對林區治安實施有效管理。
(六)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化套用水平。創新思維、超前謀劃,依託各級公安機關多年來在信息化建設套用方面取得的成果,認真研究制定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設規劃,把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設納入各級公安機關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充分實現資源共享。以建立森林公安“大情報”系統為目標,加強林區信息研判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林區各種不安定因素,及時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真實有用的信息,為決策提供依據。建設適應森林公安工作需要的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全市森林資源、涉林行業場所、涉林違法犯罪信息的數據化管理。加大信息化套用技能培訓,加快警務綜合平台、公安筆錄軟體、辦公自動化系統、“110”二級接處警平台的推廣套用。領導帶頭,大力推行網上辦案、網上辦公、網上考核,逐步實現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信息化運作。藉助昆明市公安局警務綜合平台,首先實現刑事案件辦理網上錄入、網上管理,逐步推行林政案件網上辦理,從接警到移送起訴每個環節的材料、證據全部實行信息化管理。
(七)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提高公正廉潔執法水平。以加強信息化建設,大力推廣警務綜合平台套用為依託,全力加強全市森林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要實現執法活動的網上監督,所有證據、強制措施、定性、處罰都要實行嚴格的審核把關,做到民警網上辦理、部門法制員審核審查、部門領導審核把關、局領導嚴格審批,力爭把每一起案件辦成鐵案。要逐步探索全市森林公安執法質量網上考核機制,借鑑公安機關其他警種網上考核的經驗,儘快規劃建設森林公安業務網上考核系統,變過去年度組織考核至工作過程中的全程跟蹤考核,最大限度地減少執法辦案過程中的漏洞,全面提高森林公安公正廉潔執法水平,確保公正廉潔執法。
第三條
加強保障建設,為森林公安發揮職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要高度重視森林公安領導班子的建設,進一步落實森林公安主要領導進入同級林業部門黨組織班子和森林公安領導實行雙重管理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森林公安工作的領導。
(二)加強組織建設。最佳化警力配置,形成合理的警力配置結構。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森林公安工作的意見》(昆通〔2009〕13號),積極爭取上級有關部門支持,增加中央政法專項編制,解決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省委政法委關於加強公安機關輔助力量建設的相關檔案精神,採取同級財政負擔,勞務派遣單位招錄派遣的方式,加強市、縣兩級森林公安的輔助力量建設。探索警力結構動態管理機制,警力隨著警情走,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任務,適時調整警力部署,提高森林公安動態管控能力。高度重視基層黨組織建設,狠抓黨支部自身建設,制定黨組織活動規範,使黨組織生活程式化、目標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確保黨組織生活的正常開展,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大力加強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建設,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在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森林公安業務工作中的橋樑紐帶作用,為全市森林公安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高度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工作,制定人才培養辦法,完善人才培養措施,建立留住人才和人盡其才的保障機制。
(三)加強保障建設。要結合自身實際,立足當前基礎,認真做好長期、中期、短期規劃。尤其是要科學合理地做好森林公安的業務用房建設規劃、信息化建設規劃、裝備建設規劃、刑事技術建設規劃和執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力爭在規劃上求創新、求突破。牢固樹立科技強警意識,突出森林公安裝備建設的重要性,大力加強森林公安處置林區突發事件和森林火災案件的應急裝備建設、森林公安刑事案件現場勘查、交通通信裝備、信息網路建設和技術偵查高端技術裝備建設,努力提高全市森林公安的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
(四)加強文化建設。從建立完善學習制度入手,建立民警學習園地,搭建學習平台,採取請進來、送出去等方式,努力建設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團隊,使廣大森林公安民警都自覺成為學習型民警,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促進民警知識更新。最佳化民警知識結構,提高民警綜合素質,適應森林公安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加強對森林公安工作的宣傳,提高森林公安形象,更好地宣傳森林公安工作,增強森林公安工作的透明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森林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頒發機構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7日